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近日,罗平县公安局九龙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在网络平台公然辱骂他人引发的纠纷,为双方当事人厘清了法律边界。

罗平县九龙街道歹舍村村民王女士家的山羊死于邻居殷某家的地埂旁。因两家素有矛盾,王女士在未核实的情况下,便怀疑系殷某为发泄情绪所为。她使用个人账号发布视频,对殷某进行公开辱骂,该视频被部分网友浏览转发,对殷某的个人名誉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为维护自身权益,殷某选择报警。民警经调查,固定了相关证据,确认王女士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民警对王女士进行了普法教育,指出其行为已触犯法律,若继续发展将面临处罚。经民警调解,王女士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向殷某诚恳道歉并承诺不会再犯,殷某接受了道歉,双方达成和解。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言论自由有底线,网络言行需守法。罗平民警提醒,矛盾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利用网络侮辱、诽谤他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 甘仕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