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乘客图便宜方便,包了辆车从崇州去成都开会;驾驶员想着能赚钱,借了辆车来载客,结果刚下高速就被执法人员查获,这一幕发生在成彭高速出口。1月14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获悉,这辆非法营运的大客车已被选场查获,涉事驾驶员被处罚款12000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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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正在进行检查

1月9日上午10时许,一辆川A牌照大客车正缓缓驶出收费站,执法人员凭借执法经验,判断其存在非法营运嫌疑,随即引导车辆靠边接受检查。在亮明身份后,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刘某磨磨蹭蹭半天,只掏出一本车辆行驶证,证件上“使用性质”一栏清晰标注着“非营运”,且车辆登记所有人也并非刘某,而是一家苗木经营部。

经现场核查,该车核载23人,实载17人,该趟行程是运送16名乘客由崇州前往成都市区参加会议,当事驾驶员刘某现场无法出示从业资格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

“听说他以前就是开大巴车的,一问价格也实惠,就没查看车辆和司机的营运资质。”带队的乘客周某告诉执法人员,为了方便集体出行,他在1月7日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驾驶员刘某,双方以500元价格约定往返接送。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车上不少乘客也表示,对自己乘坐的是非法营运车辆及相关风险并不了解。“本来想着可以省钱省事,没想到可能开会都赶不上,以后再也不选这种车了。”害怕赶不上行程的周某懊悔万分。

据驾驶员刘某交代,他曾是某运输企业的大巴车驾驶员,具有客运从业资格证,在听说了这趟包车需求后,他想到朋友母亲处正好有一辆合适的车可以借用,虽然知道该车载客“不合法”,想着“有钱赚”就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接下了这笔订单。

随后,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涉事车辆,同时,为确保乘客的参会行程不受影响,紧急协调了正规营运大巴完成安全转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驾驶员刘某因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被处以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为了尽快归还借用车辆,刘某在收到处罚通知后迅速缴纳了罚款。

执法总队提醒包车避坑有三要点:一是与正规的运输公司订立出行合同,并查双证,务必要求公司出示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司机的客运从业资格证;二是看标识,正规营运大巴车身会清晰标注运输公司名称、LOGO及监督投诉电话;三是拒低价,“黑车”报价通常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纠纷,乘客维权举步维艰。市民若发现疑似“黑大巴”“黑车”,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举报,共同筑牢平安出行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