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北京市医保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产前检查费用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女职工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由原来的最多报销3000元提高至3000元(含)以内报销100%,3000元以上报销30%,基金最多支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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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图虫创意
然而,社交媒体平台上,一些怀孕的北京市民、居民发现,此次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待遇水平提高并不惠及她们。多位网友向官方咨询政策细则后发现,正在怀孕的女性并不在新待遇标准惠及范围内,而是妊娠开始时间在2026年1月1日及以后的才算。
多位有过孕产经历的女性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妊娠开始时间(末次月经)在1月1日之后的女性,要到排卵期才能受孕,受孕之后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验孕,女性通常会在第二个月验孕。这意味着,在报销待遇提高的新政策前,所有能明确现阶段正在怀孕的女性都不属于享受政策的范畴。
一位刚怀孕不久的北京女性市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的绝大部分产检费用都将产生于2026年,却不在新政策之列。红星新闻记者检索社交媒体发现,还有一些网民指出,妊娠开始时间(末次月经)依赖孕妇的回忆,如果以此时间为准,为了享受新标准待遇,可能发生孕妇将末次月经向后虚报的情况。
1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以居民身份致电北京市12333热线(人社领域权威资讯平台),接线工作人员回应表示,已明确妊娠开始时间(末次月经)为2026年1月1号及以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执行新标准。确有许多现阶段怀孕、产检的女职工还不可以按照新标准进行报销。现阶段明确,妊娠开始时间在2025年12月31号和31号之前的,仍按照原来的政策执行,不享受新的标准,至于是否考虑市民们的投诉、意见,“有待后续关注。”
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北京市医保局办公室,希望了解是否关注到了网络舆情与部分市民、居民的意见建议。工作人员表示,将反馈这个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 王辰元
编辑 欧鹏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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