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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凯旋
房地产又迎来利好政策。1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文件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据悉,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此外,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具体为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房地产多次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住房交易成本,激活市场流通性。2025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显示,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编辑: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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