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今天(1月14日),重庆、甘肃两地税务部门曝光近几年依法查处的2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

一、网络主播彭煊之偷税案件

早前,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某网络平台主播彭煊之的账号粉丝量超3000万,其纳税申报数据存在异常。

平台页面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彭煊之账号发布的视频平均点赞量保持在100万左右。而这3年期间,彭煊之自行申报缴纳的税费来源包括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以及其名下个体工商户的相关税费申报,合计分别为56.2万元、11.05万元、91.3万元。申报数据的规模和波动幅度与稳定的高流量数据并不匹配,存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嫌疑。

在进一步核实情况中,检查人员发现彭煊之在网络平台主要变现渠道为广告合作,所有收入由其名下注册的忠县彭煊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以下简称“忠县服务部”)统一核算。结合掌握的疑点线索,为核实忠县服务部申报纳税的真实性,检查人员联系彭煊之,依法调取了该服务部对公账户流水、发票、账簿等涉税资料。

检查人员发现忠县服务部成立于2019年10月,自成立至2022年6月,未按规定建立规范账簿,资金收付随意、费用报销混乱、凭证归集缺失。

经核实,除网络平台广告收入,彭煊之通过线下活动、音乐创作等渠道获得的劳务报酬是直接打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收款分散隐蔽,相关劳务报酬需彭煊之主动申报。为进一步了解彭煊之收入的真实性,检查人员对其个人资金流水开展调查,发现其名下有多个收款账号及个人银行卡,均长期有固定收入进账,账户交易明细累计上万条。

检查人员逐一核对每条数据,最终锁定500余条账户交易明细为收入数据——其中部分款项备注了广告费、推广费、品牌费等明确收入性质;另一部分为陌生账户的非频繁大额转账。经检查人员逐一联系转账方核实,并结合其他证据,确认为彭煊之的个人收入。

经查实,2021年至2023年,彭煊之通过个人账户累计实际收款905万元,较其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自行申报的收入多出5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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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经查,2021年至2023年,彭煊之从事短视频创作、接拍商务广告等经营活动,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216.32万元。

面对税务部门查实的完整证据链,彭煊之最终承认其2021年至2023年间,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并表示将积极整改、接受处罚。

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5.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今天(1月14日),南都记者在相关平台看到,彭煊之账号因“该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被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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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主播杨遂娃偷税案

早前,甘肃天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实名举报,反映网络主播杨遂娃涉嫌偷税。税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经外围调查发现,杨遂娃在某网络平台账号拥有近30万粉丝,自2022年5月开始直播带货,其直播间常年人气火爆,带货总销量在相应平台同类型主播中排名靠前,店铺近期销量超90%同行,好评率97%……各项数据都印证着其不小的业务规模。

而税务信息系统中显示,2022年至2024年,杨遂娃的纳税申报收入仅有23.25万元,且三年总共缴纳税费1万余元。与其直播规模、带货能力等情况极不匹配。

鉴于上述疑点,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随即依法对杨遂娃开展立案检查。

在初步核查的基础上,检查人员依法约谈了杨遂娃。当问及纳税申报数据为何与带货总销量不匹配时,杨遂娃辩称,自己直播带货的销量还可以,但是收到的佣金不多,而且收到的佣金已经扣缴了税款。

结合已掌握的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杨遂娃网络平台账号的佣金结算明细。数据显示,其账号三年间直播带货佣金收入总计434.21万元,这一金额要比杨遂娃自行申报的收入高出近18倍。

为进一步印证其真实收入,检查人员紧接着依法调取了杨遂娃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信息,进行逐一比对、交叉验证。最终查实,检查所属期内杨遂娃少申报直播带货佣金收入410.96万元。

初步掌握收入情况后,检查人员再次询问杨遂娃,其以“不懂税法”为由试图辩解虚假申报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还详细查证了其申报纳税情况,发现2022年至2024年,杨遂娃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但不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而且每一年都虚假填列申报数据,导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部分形成退税,三年间共违规取得退税款3.21万元。

在确凿证据面前,杨遂娃的抵触情绪逐渐消解,主动承认了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的违法事实,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积极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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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经查,2022年至2024年,杨遂娃在网络平台直播带货取得佣金收入,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101.64万元。

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1.4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诚信纳税,按规定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坚持合规经营。税务部门将在持续加强税法宣传辅导、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强化部门协同,依法查处网络主播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系统施治、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税收秩序,促进网络主播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南方都市报(nddaily)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