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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片区)、各部门(单位)、广大爱心人士: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是临床救治危重症患者、挽救生命的重要保障。当前,临床用血需求持续增长,为保障医疗急救用血充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特向全县各党政机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参与,彰显责任担当

无偿献血是传递爱心、弘扬正能量的社会公益事业,更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彰显为民情怀的具体体现。恳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动员干部职工,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主动加入无偿献血队伍,用热血为生命“续航”。

二、了解益处,主动贡献力量

(一)献血有益自身健康


科学献血可促进人体新陈代谢,刺激骨髓造血功能,增强免疫力;定期献血有助于降低血液黏稠度,减少心脑血管疾病风险;献血前的免费健康检查,还能帮助大家及时了解自身血压、血型等基础健康状况,为健康管理提供参考。

(二)献血挽救他人生命


每捐献200-400毫升血液,就能为手术患者、产后大出血产妇、血液病患者等急需用血者带去生的希望。您的一次无私奉献,可能让一个家庭重获团圆,让一位患者重燃生活信心。

三、相关事宜

1.献血时间:

2026年1月15日(10:00-19:30)

2.献血地点:

1月15日10:00-14:00

巩留县塔斯托别乡

1月15日15:30-19:30

巩留县人民广场

3.联系人:谭晓静

联系电话:15894102360

生命因奉献而美丽,社会因关爱而温暖。让我们携手并肩,以热血传递真情,以行动诠释担当,共同为保障我县临床用血安全、建设和谐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自治区各血站互认献血证

保障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权益规定

根据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各血站互认献血证保障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权益的通知》(新卫医函〔2024〕72号)文件精神,无偿献血者在全区各血站献血后,无偿献血者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全区范围内享有的优先用血权益规定如下:

一、献血证互认

全区十四个地(州、市)无偿献血证互认,既往在地(州市)无偿献血者在全区其他地区就医均可享受优先用血权益:

二、优先用血措施

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可享受优先用血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若干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相关要求,优先用血具体权益如下:

(一)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不限量优先用血;

(二)5年后按献血量等量优先用血;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累计达800毫升以上的,终身不限量优先用血;

(三)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父母,可按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等量优先用血;

(四)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的无偿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可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优先用血;

(五)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不限量优先用血;

(六)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者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以及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父母终身不限量优先用血;

(七)无偿献血者相关亲属累计优先用血量的合计不得超过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

1.献血前:要适当休息,保证充足睡眠(6-8小时)、不能喝酒、吃药、不能空腹献血。

2.献血中:精神放松,不要紧张,同时配合好献血服务人员的工作。

3.献血后:在献血车上休息10分钟方可离去;要多补充水分,正常饮食即可,两天内不参加剧烈运动(如长跑),保证睡眠。

4.献血者需年满18-55周岁(既往献血者可延至6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重大疾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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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冯 黛 江饿勒

●责编 朱 婷 袁 叶

● 审核 唐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