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深入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出租车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净化运营环境,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为强化警示震慑,现将近阶段查处的市区巡游出租车不规范经营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希望出租车驾驶员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守法经营、文明服务,以优质服务赢得群众认可,共同维护我市出租车行业形象。
一、典型案例
(一)拒载类案件1:2025年12月15日,驾驶员郝某(车号苏JD0**59)在机场巡游出租车通道载客,得知乘客目的地在亭湖区长亭路附近后,以出租车在机场等候时间长、路程短运费低为由,要求乘客下车,构成拒载。
(二)故意绕道类案件2:2025年12月21日,驾驶员胥某(车号苏JDS**81)在盐城站搭载乘客前往盐城医药职业学校时,未按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擅自选择高架绕行,构成故意绕道行驶。
(三)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类案件3:2025年12月11日,驾驶员洪某某(车号苏JD0**57)在盐城高铁站西广场电梯口私自喊客揽客,搭载乘客至便仓,通过微信收费103元,构成在交通枢纽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件4:2025年12月11日,驾驶员王某某(车号苏JD0**15)在盐城高铁站西广场电梯口私自喊客揽客,搭载乘客至保利罗兰春天,通过微信收费20元,构成在交通枢纽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
(四)不按规定使用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类案件5:2025年12月1日,驾驶员曾某某(车号苏JD0**92)从盐城高铁站运送乘客至机场,未规范使用计价器,直接议价收取乘客60元,构成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件6:2025年12月20日,驾驶员倪某(车号苏JDR**59)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学校运送乘客至东宝龙广场,运营中未使用计价器,违规按“人头”收费,构成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二、责任追究
上述行为,均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驾驶员,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涉事驾驶员所属出租车企业已对相关人员采取停运学习教育措施,督促其深刻认识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切实提升守法意识和服务质量。
三、温馨提醒
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请出租车驾驶员自觉遵守出租车经营服务有关管理规定,做到持证上岗,打表收费,诚信经营,安全行车,主动出具车费票据,杜绝拒载、甩客、绕道、强行拼客、违规收费、改装或破坏计程计价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使用文明用语,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不在车内吸烟,不向窗外抛物,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在高铁站、机场等区域务必进入指定点位有序排队候客,严禁擅自喊客揽客、争抢客源。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通过路面巡查、定点检查、联合执法、投诉核查等方式,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出租车行业良好秩序与服务形象。
供稿:市交通执法支队
编辑:严成
审核:蔡长群 陈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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