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覃天 高倩 梁冬莹

以为是在群里“抢红包”赚外快,实则是为诈骗团伙“洗白”赃款;以为是虚拟货币的正常交易,实则是给涉诈资金穿上了一层逃避监管的“数字马甲”。

近日,湖北省洪湖市检察院办理一起利用虚拟货币转移涉诈资金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洪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杨某、聂某等9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1月13日,承办检察官介绍,去年1月,家住洪湖市的谢先生遭遇了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他在网上办理贷款时,被客服以“操作失误导致资金冻结”为由,诱导其进入特定的微信群发送大额红包进行“解冻”,共计损失6万元。

这并非简单的“手气游戏”,而是犯罪分子设下的“围猎”陷阱。谢先生发出的红包,瞬间被群内潜伏的数十个账号“秒光”。这看似热闹的“红包雨”,实则是犯罪分子将大额赃款“化整为零”的手段,微信好友实则是潜伏着的一个专业“跑分”团伙。2025年2月,随着杨某、汤某等核心成员落网,这条利用“微信红包”与“虚拟货币”进行“混合洗钱”的犯罪链条被彻底斩断。

经查,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聂某作为“车队长”,通过某软件联系上线“料头”,承接转移涉诈资金的业务。该团伙组织架构严密,分工极其精细,堪称一条黑色的资金“搬运”流水线。聂某负责组建数十个微信群,并将群二维码提供给上线,再由上线诱导被害人进群发红包;李某、徐某甲等人招募“包手”入群;邹某等“包手”负责秒抢被害人发出的红包;范某作为“会计”,负责记录红包金额并进行资金归集;汤某则负责对接“币商”,将归集的赃款兑换成虚拟货币,最终转入上线指定的虚拟货币冷钱包地址。

“为了逃避侦查,他们频繁更换作案地点,先后在各地流窜作案。”办案检察官介绍,通过这种“蚂蚁搬家”式的手段配合虚拟货币的隐匿性,该团伙在短时间内,利用30余个微信群,协助上线转移非法资金114.72万元,关联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6起,其中涉诈资金约19.48万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洪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车队”利用微信账户和虚拟货币手段,协助上游诈骗团伙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各被告人在明知资金来源违法的情况下,仍通过提供微信账号、领取红包、购买虚拟货币等方式掩饰资金性质,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区分主从犯责任。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杨某、聂某、范某、汤某等主犯,依法从严惩处;对起辅助作用的李某、邹某等从犯,综合考量其认罪认罚态度,依法提出了精准的量刑建议。2025年9月,当地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2025年12月23日,上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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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