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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办理继承事务需严格遵循德国《民法典》、《国际私法》相关规定及继承税法规,中国人作为外国继承人,还需关注跨国继承的法律适用、文件认证及流程适配等特殊要求。

一、核心前提:明确继承适用法律

根据德国《民法典施行法》及欧盟《继承条例》,继承法律适用的判定直接影响后续流程,中国人需重点关注以下2点:

1.适用法律判定标准:若死者为中国人且最后居住地在德国,德国法院通常优先适用德国法(《德国民法典》第1922条及以后条款);若死者最后居住地在中国,但遗产包含德国境内资产(如房产、银行存款),则需根据中国与德国的冲突规范确定适用法律,此时德国法院可能认可中国继承法律文书的效力,但需完成公证认证程序。需注意,欧盟《继承条例》仅适用于欧盟成员国公民,中国人继承德国遗产不适用该条例的统一冲突规范,但德国法院会参照其关于遗产执行的程序性规定。

2.特留份制度的强制性:德国实行“特留份”制度,即使死者留有遗嘱,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也享有法定最低继承份额(通常为法定继承份额的一半,《德国民法典》第2303条、第2326条)。德国联邦最高法院2022年判例明确,即使遗嘱依据外国法剥夺了特留份权利人的继承权,该条款在德国境内也不具有执行力,违反德国公序良俗。这对中国人尤为重要,若遗嘱排除了配偶、子女的继承权,相关人员可在德国法院主张特留份权利。

二、必备文件准备:公证认证是关键

德国 probate 法院及相关机构(银行、土地登记处)对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求极高,中国人需提前准备以下文件并完成规范认证:

1. 基础核心文件

死者死亡证明:需由中国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经中国外交部领事认证后,再办理德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即“双认证”);若死者死亡地在德国,可直接向当地民政局申请德语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需明确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如配偶、子女、父母),由中国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同样需完成双认证。若涉及多位继承人,需列明所有继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

遗嘱(如有):若死者留有遗嘱,需提供原件;若为中国境内订立的遗嘱,需经公证认证并附上德语翻译件(翻译件需由德国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出具);若为德国境内订立的公证遗嘱,可直接向 probate 法院调取遗嘱备案记录,无需额外认证。

继承人身份证明: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若继承人在德国有居留许可,需一并提供。

2. 补充证明文件

婚姻状况证明:配偶继承需提供结婚证(双认证+德语翻译);若为离异,需提供离婚判决书(需注明生效时间)。

遗产相关证明:如德国房产的土地登记信息(可向房产所在地土地登记处申请)、银行账户信息(由死者开户银行出具)、车辆登记文件等。

放弃继承权声明(如有):若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需出具书面声明,经中国公证处公证并完成双认证,或在德国公证人、领事官员面前签署声明。

三、核心流程:申请继承证书

根据德国联邦外交部2025年8月最新公示,继承证书是中国人在德国主张继承权的核心凭证,可用于提取银行存款、变更房产登记、办理遗产过户等,申请流程如下:

1. 确定管辖法院

管辖法院为死者最后居住地的地方法院 probate 庭;若死者无德国居住地,但遗产为房产,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若遗产为动产(如存款、车辆),由德国任一地方 probate 法院管辖(建议选择柏林、汉堡等华人较多的城市法院,流程更便捷)。

2. 提交申请材料

继承人可亲自到法院提交申请,或通过德国公证人、律师代理提交(推荐代理方式,可避免语言障碍)。申请材料需包含:

上述所有经认证的文件原件及德语翻译件;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可在法院官网下载或现场领取);

宣誓声明(根据《家庭事务诉讼法》第352条,需声明所提供信息真实无误),该声明需经德国公证人、 probate 法院官员或德国驻华领事官员公证(注意:并非所有德国驻华使领馆都具备该公证权限,需提前咨询)。

3. 法院审核与证书发放

法院会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若涉及跨国法律适用,可能会要求提供中国继承法律的相关说明(可委托中国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认证)。审核通过后,法院将发放继承证书,若有多位继承人,可申请联合继承证书,列明所有继承人的权利份额。

特殊情况:若遗嘱明确指定继承人且经德国公证,可凭遗嘱备案记录直接主张权利,无需额外申请继承证书;若遗产仅为少量存款,部分银行可接受经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替代继承证书,但需提前与银行确认。

四、遗产处置与继承税申报

根据德国财政部2026年1月最新通知,2025-2026年度德国继承税税率及免税额未调整,中国人需在取得继承证书后6个月内完成遗产处置及税务申报。

1. 遗产处置

银行存款:凭继承证书到银行办理存款提取或账户过户,银行可能会扣除遗产管理费用(通常为存款金额的0.5%-1%)。

房产:需凭继承证书到土地登记处办理过户登记,缴纳过户费(约为房产评估价的3.5%)及公证费;若房产需出售,需先完成过户再交易。

养老金:若死者在德国缴纳过养老保险满5年,继承人可申请遗属养老金(需提供婚姻证明、子女抚养证明等),具体标准可向德国联邦养老金保险局咨询。

2. 继承税申报与缴纳

德国继承税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无地区差异,2026年核心规定如下:

2026年德国继承税按亲属关系划分为三个税级,不同税级对应不同免税额和税率区间,具体标准如下:

税级I(配偶、子女、父母):免税额存在差异,配偶免税额为50万欧元,子女为40万欧元,父母为10万欧元;税率区间为7%-30%。

税级II(兄弟姐妹、儿媳/女婿):免税额为2万欧元,税率区间为15%-43%。

税级III(其他亲属及非亲属):免税额为2万欧元,税率区间为30%-50%。

申报流程:需向遗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继承税申报表,附上继承证书、遗产评估报告(房产、贵重物品需由德国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税款需在申报后3个月内缴纳,逾期将产生滞纳金(日息0.05%)。

注意:2026年德国可能启动继承税改革,联邦宪法法院拟对企业资产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若继承遗产包含德国企业股权,建议关注联邦财政部官网最新通知,避免税务风险。

五、特殊情况处理与实用建议

1. 遗产分布于中德两国的处理

若死者遗产同时涉及中国和德国,可申请“限定于德国境内资产”的继承证书(依据《家庭事务诉讼法》第352c条),仅针对德国资产进行确权,避免因中国资产认证流程繁琐延误德国遗产处置,同时可节省因包含境外资产产生的高额法院费用。

2. 语言与代理建议

德国法院、税务机关的官方文件均为德语,建议委托具备中德双语能力的德国公证人或律师代理全程流程。可通过德国联邦律师协会官网查询华人律师名录,或联系中国驻德国使领馆获取推荐法律服务机构。

3. 时效提醒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942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期限为“知晓继承权产生之日起6周”,逾期未放弃视为接受继承(需承担死者的债务);特留份权利的主张时效为继承开始后3年,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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