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常提醒自己: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古语云:“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值得指出的是,“提”在全国两会期间,而“调”早已开展,“研”则贯穿“调”的全过程。政协委员建言献策不是一时兴起、拍案而起,而是长期琢磨、反复推敲,从而厚积薄发、立竿见影,这种履职是全时空的,也是最广泛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5年7月2日,吕红兵(右)在浙江台州参加全国政协“规范涉企执法、监督,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调研。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我提交了9件提案,其中《关于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助推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提案》就源自长期的调研与思考。我认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源头在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审查是关键一环。

在随全国政协调研组奔赴浙江,围绕“规范涉企执法、监督,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调研时,我对此有了更加深刻的感受。2025年7月,在十四届全国政协第27次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上,我就涉企行政执法问题作了发言。我建议,关于涉企行政执法,应重点关注“谁来执法、对谁执法、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方式”等一系列问题,而“执法依据”是其中的基础、源头;应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力度,真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同时,做好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协调,在涉企行政执法中,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从长远看,则应加快制定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条例》,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特别是涉企行政执法。

结合提案内容与在浙江的调研,我还撰写了《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制定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一文,在《人民政协报》“委员说法”栏目刊发。值得欣慰的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就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表述。

履职的责任与法律工作的本职,在我身上是统一、互促的。作为律师,我不仅关注立法建言,也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近年来,我更加注重民营企业权益保障,甚至参与到一些涉企刑事案件的辩护,深切感受到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防止刑事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纠纷的紧迫性,为此我通过多种渠道提出相关建议。

履职的维度是多元的。2025年6月,我赴甘肃参加了“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重点提案督办”调研。基于此,在同年9月举行的全国政协第35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我围绕“完善慈善信托制度”作了发言,将甘肃调研中了解到的“鲁甘慈善协作联盟”等生动实践融入建议,希望慈善信托能在推动共同富裕中发挥更大作用。

履职始终在路上。我深刻体会到,政协委员的“言值”来源于脚底的泥土、一线的声音和专业的思考。未来,我将继续坚持“无调研,不提案”,深耕法治与民生领域,努力使每一次建言都承载实情、凝聚共识、助推发展,在新时代的履职答卷上,写下无愧于使命的篇章。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 吕红兵)

作者:吕红兵

文字编辑:吕婉莹

新媒体编辑:米宁(实习)

新媒体审核:杨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