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现金都给两个儿子,

姑娘赡养太差,取消她的继承权!”

辛老伯生前特意拍了段视频遗嘱,

把自己的积蓄都留给儿子。

没想到去世后,

这份遗嘱直接被法院判定无效,

遗产还得按法定继承来分。

最近,裁判文书网公布的

一起遗嘱继承纠纷

把不少人都看懵了:

明明是老人自己的意愿,

怎么说无效就无效?

小侬为你好好梳理梳理

原来,问题不在于“偏心儿子”,

而是视频遗嘱的“形式没做对”!

辛老伯在视频中口述称

今天要立遗嘱,遗嘱内容是把我剩余手里的现金留给两个儿子,大儿子辛某乙、二儿子辛某丁,原因是两个儿子赡养我期间特别好,有个姑娘在赡养期间,赡养质量特别次、特别差,使我身体受到很大伤害,最后导致卧床不起,所以取消她的继承资格。

法院一查,发现视频遗嘱有两个致命硬伤:

1. 视频里没记录关键信息:辛老伯和在场的五位见证人,都没对着镜头说自己的姓名、身份,也没说录制的年、月、日,不符合法律要求;
2. 见证人不合格:五位见证人中,有辛老伯的第三顺位继承人(家中长辈)、第一顺位继承人(小儿子),还有小儿子的女友(利害关系人),最后只剩邻居一人符合要求,没满足“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规定。

就因为这两个细节,

老人的遗愿彻底落了空。

其实类似的事有不少,

上海杨浦法院还判过一起

更典型的案件:

徐老太录视频说

要把房子留给女儿和小儿子,

不留给大儿子,

还有两位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场见证。

可法院照样判遗嘱无效,

因为视频里是工作人员问一句、

老人答一句,

不是老人自主陈述遗产分配,

而且徐老太及两位见证人

均未表明其身份,

也未表明录像的具体年月日时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AI图片

这些案例都在提醒我们,

视频遗嘱不是“录了就算数”,

法律法规比想象中细致、严格得多!

划重点!

有效视频遗嘱必须满足这4个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想让视频遗嘱有法律效力,这4点缺一不可,记好别漏:

1. 内容要自己说:必须是老人亲自、独立叙述遗嘱内容,不能是别人引导着回答,也不能代说;

2. 见证人要合格: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而且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和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子女的配偶、合伙人)都不能当见证人,还得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 身份日期要录清: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得对着镜头说清自己的姓名(最好念身份证号),脸部要清晰入镜,还要明确说录制的年、月、日,少一个都不行;

4. 视频要完整:得一镜到底,不能暂停、剪辑、拼接,确保过程没猫腻。

转发给身边的亲友

提醒大家别踩这些坑,

别让一个小疏忽引发家庭矛盾!

【侬好上海·小鹿综合编辑】

侬好上海(ID:helloshanghai2013)综合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素材来自:@新闻坊 @案件聚焦,评论来源各路网友,如有冒犯,敬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