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出自《论语·雍也》,是孔子对一个人的诠释。意思是一个人要想立足社会,成为一个社会意义的“人”,在追求自己理想的时候,要帮助他人立足社会,使他人通达。
人不是孤立的,不可自私,自己欲达而必须达人,让别人也达成目的。孔子告诉自己的学生,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所求),而忽略他人的利益(所求)。在公共生活中,避免双重标准,宽己严人。
二千五百年前的孔子,他的思想闪耀永辉,这句话穿越千年,普适于当下。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意承受的事,不要强加给别人。这是普遍的伦理法则。不能因为自己不吃猪肉,而要求别人也不能吃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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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出这样的通知,提出这样的要求,按照我国传统文化,中华价值观的标准,这甚至不是一个“人”所为。
自己的饮食习惯,要求所有人遵守,自己不吃猪肉,整栋楼的人也不能吃猪肉。末尾还有威胁:后果自负。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
当地的警察是否了解这件事,此人要代替执法机关执法,亦或是黑社会的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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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族人划定区域,禁止公民进入。这是执法机构的行政命令吗?还是黑社会的道场?
这样的事也不是偶发,而是常有出现。这种文化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也不符合我们的社会价值观。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有成人成己的共同体意识,某个族群的“立人”要在整个社会中实现,是社会和谐的统一。
人格的完善,任何一个族群不是孤立的,把自己的“欲”与“不欲”凌驾于他人之上。俨然自己是社会规则的制定者,和执法者。
东方文化讲的是“推己及人,换位思考”;这样的现象和行为,小而言之,是极度自私的卑劣行为;往大了说,是有悖于人人平等的法律基础。更有甚之曰,违背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令人想起“华”与“夷”之辨;
此类有极强的优越感和特权意识,此行为非中华文化所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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