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公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6年1月1日)。
北京市: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调整北京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3.91元、每月不低于24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4.6元、每月不低于254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7.7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65.1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五、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7月24日
江苏省: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660元;二类地区2430元;三类地区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5元;二类地区23元;三类地区21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28日
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依次为2400元、2210元、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24元、22元、20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23〕172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5年3月1日起,对我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附后。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附件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微观三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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