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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文明交通建设,进一步规范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连日来,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持续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现将近期查处的

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曝光

请广大市民群众以案为戒

文明安全出行!

案例一:

行人闯红灯过街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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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6年1月14日11时20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天星路。

违法行为人:王某。

违法行为: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民警依法对王某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二:

非机动车闯红灯通行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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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6年1月14日11时07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天星路。

驾驶车辆:川LAE***4电动自行车。

违法驾驶人:龚某飞。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龚某飞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案例三:

驾驶非机动车逆行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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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6年1月13日15时58分许。

查处地点:高新区双林路。

驾驶车辆:电动自行车。

违法驾驶人:李某某。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逆行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民警依法对李某某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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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文明、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

广大驾驶人、快递外卖从业人员,以及行人

行程再忙,安全勿忘!

为美好生活勤劳奋斗的同时

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严禁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占道行驶,以及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驾乘电动车、摩托车请佩戴好安全头盔,切勿加装遮阳雨篷

文明交通、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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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胡 荀、谢霁平

审 核 | 刘 冉

签 发 | 刘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