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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看到老人摔倒,到底扶不扶?”这个纠结了多年的问题,2026年终于有了明确答案。随着《民法典》“好人条款”落地见效,加上2025-2026年多地密集出台见义勇为保护新规,国家卫生健康委2026年1月13日发布会更是明确紧急救助的责任边界——只要是自愿实施紧急救助,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哪怕造成受助人损害,也不用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扶人被讹”的后顾之忧被法律彻底打消,见义勇为再也不用“提心吊胆”。今天就用大白话讲透这些新规:哪些情况算合法救助、责任怎么免、遇到紧急情况该怎么做,全是有政策有依据的实操干货,建议收藏转发。

一、先划重点:法律给“好人”撑腰,3种情况绝对免责

很多人不敢扶,核心是怕“救错人”要担责。但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至今,法律早已为善意救助者筑起“保护墙”,2026年各地新规更是进一步细化,这3种情况救助人完全不用担责,全国都适用:

1. 自愿紧急救助,损害无需担责(《民法典》第184条明确撑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简单说,只要是出于善意,对处于紧急情况(如晕倒、受伤)的人实施救助,哪怕因为操作不当造成受助人损害,只要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就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的“重大过失”有明确界定:比如明知自己完全没有急救技能,却强行对颈椎受伤者进行搬动、对呼吸正常者盲目实施心肺复苏导致肋骨骨折等明显违规操作,才算重大过失;若只是基于常识进行简单救助(如拨打急救电话、垫高头部、维持现场秩序),哪怕出现意外,也符合免责条件。2026年1月找法网发布的法律解读也明确,这种“善意救助致损”的情况,责任完全豁免,就是为了鼓励大家放心救人。

2. 举证责任反转,被救助人要“自证被讹”

以前怕被讹是因为“说不清”,现在法律把举证责任交给了被救助人。就像《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明确的,被救助人主张自己的损害是救助人造成的,必须自行提供充分证据(如视频、目击证人证言等)证明。没有实打实的证据,法院不会支持其索赔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被救助人需提供70%以上的有效证据才能认定救助人有责任,而救助者只要能提供1项反证(如路人证言、现场视频片段),就能完成抗辩,举证难度大大降低,从根源上遏制“碰瓷讹诈”。

3. 紧急救治无责,医院不得推诿

除了路人救助,医疗机构的紧急处置也有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在《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医疗机构对急重危伤病患者必须无条件急救,不得因担心担责而推诿、拖延。这既保障了患者的生命安全,也让参与救助的医护人员和协助者没有后顾之忧,形成“路人敢救、医院敢治”的良性循环。

二、2026新规加码:不仅免责,还能领奖励、受保护

如果说《民法典》是“底线保障”,那2025-2026年各地出台的新规就是“正向激励”,见义勇为不仅不担责,还能拿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权益保护也更全面:

1. 广东新规:网暴救助者要追责,还能领省级奖金

2024年12月修订通过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25年3月1日已正式施行。该新规明确4种见义勇为情形(制止违法犯罪、抢险救灾、救人于危难等),无论是否牺牲致残,都能被认定并获得奖励:省人民政府按贡献颁发一次性奖金(最高可达30万元),还将省外见义勇为行为纳入本地保障范围。

更给力的是,新规明确“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或网络暴力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从制度上杜绝“做好事反被抹黑”的情况。

2. 自贡新规:就业升学优先,还有专属“见义勇为日”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自贡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把对救助者的保障落到了实处。见义勇为人员不仅能获得政府嘉奖、记功、颁发奖金,还能享受一系列“优先权”:优先推荐就业、子女征兵优先政审、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农村户口可自愿转为城镇户口。

更有温度的是,当地将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当日定为“见义勇为日”,每年组织慰问活动,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医疗救助、子女教育帮扶等福利,让做好事的人既有荣誉又有实惠。

3. 全国统一: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兜底,不用怕垫钱

很多人不敢救,还怕要垫付医药费。但国家早就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的通知明确,对身份不明或无力缴费的急救患者,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承担。救助者完全不用操心费用问题,只要专注于救人就行;基金支付流程也在不断优化,取消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救急难”不卡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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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遇到紧急情况:这样做,既救人又护己

法律和政策给了保障,但遇到实际情况,掌握正确方法能更安心。这3个步骤简单好记,既能高效救助,又能避免后续麻烦:

1. 先保安全,再救急

首先要确保现场环境安全(如马路中间需先移至路边),避免自己和受助人遭受二次伤害;然后快速判断情况(如是否有呼吸、意识是否清醒),不用纠结“会不会救错”——只要基于常识施救,不故意实施高风险操作,法律都会保护。

2. 及时留证,不慌不忙

可让身边路人帮忙拍视频(记录救助过程,无需刻意对着人脸)、留联系方式,或自己用手机简单记录现场情况(如拍摄周围环境、受助人状态)。这些记录不用复杂,只要能证明是自愿救助、没有故意行为,就是后续可能出现纠纷时的有力证据。

3. 及时报警,联动救助

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和110(备案),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报警和叫救护车的记录,也是证明救助行为的重要依据;警方和医护人员到场后,能更科学地处置,既保障受助人安全,也让救助者更放心。

四、避坑提醒:这3个误解,千万别踩雷

虽然政策给力,但还有人有顾虑,这3个常见误解澄清后,就能彻底放心:

1. 误解一:“只要救人,不管怎么救都免责”

错!免责的前提是“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明知自己无急救技能,却强行实施高风险操作(如给骨折者随意复位、给窒息者用错误方法急救),或故意造成受助人损害,仍需承担责任。救人要凭善意,也要讲基本常识,实在不会就帮忙打电话、维持现场,也是一种有效救助。

2. 误解二:“被救助人没证据,也能一直纠缠”

错!现在举证责任在被救助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是救助人造成的损害,法院不会支持其诉求;若被救助人恶意诬陷、网暴救助者,还可能因诽谤、诬告陷害被追究法律责任。救助者不用怕“说不清”,法律会站在善意一方。

3. 误解三:“见义勇为要先申报,才能受保护”

错!见义勇为的确认有多种方式:除了自己申报,单位、受助人亲属、路人都能举荐,评定委员会也会主动核实认定。而且紧急救助的免责是《民法典》直接规定的,不用等申报结果,只要符合条件,当场救助就受法律保护。

五、正向导向:见义勇为,是社会的温暖底色

从“不敢扶”到“放心扶”,背后是法律的完善、政策的加码,更是社会文明的进步。2026年这些新规的落地,不仅打消了大家的后顾之忧,更传递了“好人有好报”的正向价值观。见义勇为不是“多管闲事”,而是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与担当——当越来越多的人敢于伸出援手,我们的生活环境会更安全、更温暖。

这些政策也并非“一刀切”,而是既保护救助者,也兼顾受助人的权益,通过科学的举证规则、完善的保障体系,让“救人与护己”不再矛盾,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统一。

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果断出手吗?

有了法律兜底、政策护航,“扶不扶”的纠结终于可以放下了。如果现在你在路上看到有人突发紧急情况,会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吗?你身边有没有见义勇为的暖心故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咱们一起为善意点赞!

本文内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25年3月1日施行)《自贡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2026年1月1日施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等官方文件及权威法律解读整理,仅代表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法律或救助指导建议。所有政策信息均来自中国政府网、中国人大网、各地政府官网等权威渠道,内容真实可查。具体救助行为的责任认定需以司法机关判决为准,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得精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