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己的酒量很自信

自认饮酒后头脑十分清醒

就算查车也查不到自己头上

事实果真如此吗?

来看下面的案例

2026年1月10日,交警在高速收费站执勤时,忽见一辆黑色小车“蹭ETC”上高速,立即示意其停车,可驾驶人却加速冲过执勤点位驶入高速!交警立即报告指挥中心通过监控追踪其轨迹,同时驾车在后跟随,准备择机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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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了十余公里后,交警发现该车停在应急车道,上前查看时发现,车上竟还有一名十来岁的少年,是驾驶人王某的儿子,而王某则在后排醉得不省人事,地上还有一堆醉酒呕吐物……

交警随后将其带回大队进行处置,但王某各种拖延不配合处置,在听到交警讲解不配合执法的后果时还放狂言:“大不了抓我去坐牢啊,拘留半个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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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在儿子劝说下,王某终于接受了呼气检测,结果高达178mg/100ml,后经血检,结果为202.66mg/100ml,严重超过醉驾标准

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期为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为15年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期为死刑)等更重的罪名,面临更重刑罚。

一起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

醉驾以案释法案例

以案说法

四川成都郑某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醉酒驾驶肇事后驾车逃逸,连续冲撞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18日7时许,被告人郑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行驶时,与同方向行驶向右侧变更车道的一出租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郑某驾车逃逸,途经城区主干道人流、车辆密集区域,连续实施逆行、闯红灯、超速等违章行为。当郑某驾车逃逸至锦江区人民南路与滨江西路交叉路口时,再次与两辆小型汽车相撞。为摆脱受损车主拦截,郑某驾车继续逃逸,后与现场两辆受损车辆再次相碰后逃离现场。

当日11时许,郑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鉴定,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6mg/100mL。郑某负两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郑某赔偿三名受损车主损失并取得谅解。

处理结果

2024年6月27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郑某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某批准逮捕。

同年9月10日,该案移送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郑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在途经城区主干道车辆和人流密集区域时,置道路公共安全于不顾,连续实施逆行、闯红灯、超速等违章行为,并驾车连续冲撞正常行驶车辆后,继续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行驶距离达20余公里,严重危及沿途车辆及行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郑某的行为同时符合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同年10月24日,检察机关依法对郑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同年11月5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郑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