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计入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入账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新建厂房的绿化配套设施(如喷泉、步道)和高价活体植物,符合“有形资产+长期持有+经营管理目的”,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1、以树木、花草等活体植物为主的绿化(如厂区行道树、草坪、景观灌木),计入“固定资产”。如厂区种植的香樟树、桂花树,价值较高且长期存活,植物寿命长(通常超 1 年)、能长期为企业提供服务(如美化环境、净化空气),且单位价值较高,因此需要计入固定资产。

若为短期种植、用于出售的苗木,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

2、以园林设施、硬质景观为主的绿化(如假山、喷泉、步道、花坛、灌溉系统),计入“固定资产”。如厂区景观喷泉、大理石花坛、自动灌溉管网,此类资产属于厂房配套设施,使用寿命超过 1 年,符合固定资产定义。

3、小型、零星绿化支出(如办公室盆栽、临时绿植布置),计入“管理费用”。如采购办公室绿萝、多肉植物,总价低于 5000 元,此类金额较小、受益期短,不符合资本化条件。

二、不能入账生产性生物资产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二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厂区绿化用的树木不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是因为其目的是美化环境,而非产出农产品,若价值较高则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较低则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三、不能入账长期待摊费用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绿化工程形成的是有形资产,不符合“费用”属性,因此不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四、实务易错点总结

误区1:将所有绿化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纠正:长期待摊费用仅核算资本化的费用,绿化工程为有形资产,应分情况计入固定资产或生物资产。

误区2:将厂区绿化树木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纠正: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核心是“持续产出”,绿化树木无产出功能,应计入固定资产或当期费用。

误区3:未设定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纠正:企业可根据自身规模制定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如5000元),低于标准的绿化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