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从“头”开始

文明出行幸“盔”有你

尽管我们千叮咛万嘱咐

部分摩电驾乘人员仍心存侥幸

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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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交警河口区大队

现对骑行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看看这次都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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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李某某

违法时间:1月13日

违法地点:仙河镇汉江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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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顾某某

违法时间:1月13日

违法地点:河口区 光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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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郑某某

违法时间:1月10日

违法地点: 河口区黄河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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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于某某

违法时间:1月13日

违法地点:河口区黄河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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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赵某某

违法时间:1月12日

违法地点:河口区渤海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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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李某某

违法时间:1月12日

违法地点:河口区 海康路

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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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崔某某

违法时间:1月13日

违法地点:河口区共青团 路

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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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燕某某

违法时间:1月13日

违法地点:河口区共青团 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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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程某

违法时间:1月13日

违法地点:仙河镇汉江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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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张某某

违法时间:1月13日

违法地点: 河口区义三路

违法行为: 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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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王某某

违法时间:1月12日

违法地点: 河口区河聚路

违法行为: 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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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赵某某

违法时间:1月12日

违法地点: 河口区海宁路

违法行为: 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戴好头盔真的这么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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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致命的部位

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不戴头盔的伤亡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头盔是骑行者最后一道防线

没戴头盔=没有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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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盔≠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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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不是目的

处罚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硬道理

戴好头盔再出发

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东营交警温馨提醒

安全无小事 头盔非装饰

短途骑行 低速行驶

也需全程戴盔

事故往往发生在一瞬间

切勿侥幸

来源丨河口区大队

编辑丨赵艳霞

审核丨范晓辉 陈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