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本应是正义之举,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鼓励。
然而,在2007 年,河南小伙王好让却因举报村恶霸,遭遇了令人发指的报复,不仅被砍断双手,后续的索赔之路也充满了艰难坎坷。故事要从2003年12月18日说起,在河南省沁阳市西向镇供电站建筑工地,承包人杜进雨遭遇了一场噩梦。三个不明身份的劫匪趁着夜黑风高,翻墙进入他的房间,持刀抢走了12.5万元现金。
杜进雨迅速报案,然而,由于当时监控系统并不全面,现场又缺少关键证据,沁阳警方虽全力侦查,却一直未能侦破此案。
事情传到了王好让所在的村子 周口市郸城县白马镇胡寨行政村王庄村,村民们不约而同地将怀疑的目光投向了三个人:王长在、王占伟和董留柱。原来,王长在曾拿着一本存折在众人面前炫耀,声称里面有7万多元,行为十分反常。
而董留柱恰好就在发生抢劫案的建筑工地上打工,再加上这三人平时行事作风就不太正派,村民们心里都犯起了嘀咕,觉得这起抢劫案和他们脱不了干系。但在当时,大家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乡里乡亲的,没人愿意站出来得罪人,这起抢劫案便如同石沉大海,暂时被搁置了下来。
时光流转到2007年,平静的村庄被一场纠纷打破。7月,王好让的弟弟、侄子与王长在兄弟发生冲突,王好让的侄子被王长在用气枪打伤。远在杭州开货车的王好让得知消息后,心急如焚地赶回了老家。
看着受伤的侄子,他心中的怒火再也压抑不住。王好让心想,王长在平日里就嚣张跋扈,如今又做出这般伤人之事,不能再让他逍遥法外。联想到之前那起未侦破的抢劫案,王好让决定挺身而出,向警方举报。
2007年7月6日,王好让拨打了焦作市(沁阳隶属焦作)公安局110报警电话,随后与沁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王伟取得联系,详细告知了他所知道的线索。王好让坚信,只要能抓住这几个嫌疑人,那起抢劫案定能真相大白。
警方根据王好让提供的信息,迅速展开行动。次日,在王好让的带领下,警方先奔赴浙江,成功逮捕了在那边打工的董留柱。之后,又顺利抓获了王占伟。两人到案后,经过初步审理,对2003年发生的这起抢劫案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同伙王长在的犯罪事实。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顺利发展。2007年7月9日,警方在郸城县医院找到了因与王好让弟弟打架肺部被捅伤正在治疗的王长在。据沁阳公安局相关人士介绍,警方在医院对其监控时,王长在为了逃脱,竟吞下了一只温度计,这一举动引发了他的家人冲击在场警员。
冲突平息后,考虑到王长在伤势严重,沁阳公安计划在他治愈后再实施抓捕,便继续派人在现场监控。可意想不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7 月 12 日,王好让再次前往医院时,得知王长在于前一日逃脱。
王好让得知这个消息后,内心充满了恐惧和担忧。他深知王长在的为人,一旦逃脱,极有可能对自己进行打击报复。于是,他立即打电话给沁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王伟,言辞恳切地希望警方加大追捕力度,同时明确提出自己可能会受到威胁,要求警方给予保护。
然而,警方却只是让他自己小心提防。此后,王好让强忍着内心的不安,时刻关注着王长在的动向。他曾两次打探到王长在的下落,并及时将信息提供给警方。但令人遗憾的是,王长在两次都成功逃脱。
2007年10月11日下午3点,厄运最终降临到了王好让的头上。王长在喊了六个人,开着一辆面包车,在王好让家附近的小柏油路上转悠,寻找着王好让的踪迹。没过多久,骑摩托车的王好让出现了,面包车迅速将他拦下。王长在用自制火药枪指着他,恶狠狠地说道:"别动,动就打死你。"
随后,其他几人用木棍对王好让进行殴打,并质问是不是他举报的。王好让毫不畏惧,坚定地回答:"是我举报的。"
几人见王好让承认,便将他塞进面包车,拉到医院附近。王长在随后拿出菜刀,残忍地将王好让的两只胳膊砍断。王好让回忆当时的情景,仍心有余悸:"我都没回过神,感觉胳膊一凉,就断了。"
王长在等人将王好让抬进面包车,拉到医院门口扔下,留下一句"医院到了,你赶紧瞧病去吧",便驾车逃离。之后,他们来到一条河边,将行凶的刀、木棍、火药枪还有王好让的两只断臂,一起扔进河中。
4 天后,王好让的一只胳膊在河中被找到,但此时已无法接上。这起恶劣的报复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周口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出动40多辆警车进行抓捕。4天后,王长在终于落网。2008年12月13日,王长在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焦作市中院判处死刑,并于次年2月执行死刑。另外6名参与伤害案的人,也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对于王好让来说,身体和生活上的创伤却难以弥补。他终身残疾,丧失了劳动和自理能力。家中有年迈的母亲需要赡养,两个孩子还在读书,妻子成为了唯一的劳力,却还要分出大量时间来照顾他。生活的重担,如同泰山一般,压在了这个原本普通的家庭身上。
在法律层面,法院曾判决王长在赔偿王好让68 万元,并由郸城县法院负责执行。但王长在已被枪决,没留下任何积蓄,其父母在外拾荒,老婆也带着孩子离开了。他留下的唯一一套房子,估计价格不超过20 万元,若进行拍卖,两位老人将失去住所,执行工作陷入了困境。
王好让认为,自己之所以遭受如此惨痛的报复,与沁阳警方在对王长在采取措施时的不当行为有关。他坚持认为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并在之后的几年里,不断向政法机关控告。
沁阳市公安局领导表示,当时民警认为王长在伤势严重,不会轻易逃跑,从而放松了警惕,给了王长在可乘之机。事发后,沁阳公安局参与办案的8个警察都受到了纪律处分,刑警大队长王伟被调任监管大队长。但王好让觉得,仅有纪律处分远远不够。
面对生活的困境和内心的不甘,王好让与沁阳市公安局展开了多次协商。最终,沁阳市公安局给予王好让各种补偿41万元。
之后,双方又于2009年11月3日签订协议,从2010年1月份起,公安局每月给王好让1000元,共支付25年,总计30万元,如王好让中途死亡,剩余的钱可由其继承人领取。
尽管如此,王好让仍觉得这样的处理对他不公平,但无奈之下,他还是接受了。他表示,当时家里要盖房子急需用钱,再加上当地公安做了很多工作,且他担心错过这个机会后,公安机关会对他的事情置之不理。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深刻思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指出,目前我国对举报人保护制度还不健全,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
在这起案件中,王好让用自己的勇敢和伤痛,为社会敲响了警钟。我们不能让正义之士流血又流泪,完善举报人保护机制,不仅是对每一个公民合法权益的守护,更是法治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期待在未来,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每一个勇于维护正义的人,都能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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