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网 - 水泥行业主流媒体介绍:水泥一捏就碎、检测报告造假、知名品牌被仿冒……这些曾引发市场监管总局专项督察的行业乱象,即将迎来更严密的制度约束!近日,修订后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正式公布,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为水泥行业质量监管筑牢制度防线,更畅通了社会监督的每一条渠道。
媒体曝光引关注,总局启动专项核查
水泥人网注意到,《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六条中明确,"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早在2020年6月,水泥人网等媒体的系列报道就曾引发行业震动与监管部门高度关注——报道披露杭州市余杭区东塘村数十户村民在施工中发现水泥质地脆弱、一捏就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同期抽查显示17批次水泥质量不合格,不合格率达34%,涉事主体多为建材商店与贸易公司;广东省佛山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在工程检查中,查出市民活动中心基坑支护喷粉桩项目存在9份水泥检测虚假报告;河南豫北、山东枣庄、陕西关中区域更是出现假冒“秦岭”“中联”“大地”等知名品牌的伪劣水泥。
当时,相关报道迅速引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视,有关领导专门作出批示,总局随即向浙江、山东、河南、广东、陕西五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立即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函》,要求针对报道情况组织专项核查并按期反馈结果。
此后,水泥人网又持续追踪报道河北、辽宁、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苏、安徽、云南等多省(区)流通领域水泥质量抽查情况,涉及袋重不足问题及氯离子超标、强度不达标、组分不符等关键质量缺陷,部分企业还存在生产许可证过期、违规使用无效商标等问题。与此同时,水泥质量万里行活动深入推进,通过明访暗查、抽检曝光、行业呼吁等方式,累计披露多批次问题产品,为监管执法提供精准线索,也推动全社会形成关注水泥质量的监督氛围。
新规落地补短板,明确举报管辖规则
此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出台,正是基于多年行业监管实践的制度完善,针对举报处理核心环节作出系统性规范,明确不同场景下的管辖权限划分。
对于水泥生产企业的无证生产、超标排放、原料违规添加等违法行为,举报人可向企业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针对销售环节的“三无”产品、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问题,由销售地监管部门负责处理;涉及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水泥的举报,由平台住所地监管部门管辖,平台内经营者违法线索则由其实际经营地监管部门受理,若平台住所地监管部门先行收到举报,也可直接介入处理。这一划分有效解决此前跨区域举报管辖模糊的问题,让水泥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机制完善提质效,保障权益划定边界
在举报处理机制方面,《办法》着力破解“权限争议”“推诿扯皮”等痛点。明确两个以上监管部门因处理权限发生争议时,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监管部门指定处理机关,也可直接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对于不具备处理权限的监管部门,要求其及时告知举报人,并引导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交举报,避免出现举报“石沉大海”的情况。
为保障举报人权益,《办法》强化保密与奖励机制,明确监管部门必须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处理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被举报人或无关人员;法律、法规规定需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的,监管部门需依法落实政策。同时,《办法》划定举报行为边界,对于通过夹带、掉包、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敲诈勒索的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既保护举报人的监督积极性,也维护合规企业的合法权益。
全国一体筑防线,协同共治促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出构建全国一体化投诉举报处理体系,要求监管部门实行统一的数据标准和用户规则,所有投诉举报均通过全国12315平台统一处理。这一举措实现水泥行业举报信息的跨区域、跨部门共享,有助于监管部门整合水泥质量万里行、媒体报道等各类线索,精准研判行业违法违规趋势,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
《办法》进一步明确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依法参与市场监督,为水泥等建材行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也与近年来多轮水泥行业专项监管行动形成有效衔接。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畅通水泥行业社会监督渠道,推动形成“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多方协同发力,才能推动水泥行业实现质量提升、秩序规范的高质量发展目标,切实筑牢建筑安全的质量防线。
来源:水泥人网 - 水泥行业主流媒体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