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县一名中学教师张女士,在微信私聊和小群中传播同校女教师“卖淫”的不实流言,被警方行政拘留2日。张女士不服处罚起诉公安局,一审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诽谤,驳回起诉,目前张女士已上诉。这起“小群聊传八卦获刑”的案件,让很多人疑惑:私下聊天也会触犯法律?背后的法律边界值得每个人警惕。
一、事件始末:闺蜜群聊+私聊,传流言遭拘留
事情要从2024年说起,天台县某中学办公室里,几位教师聊起关于同校一名女教师的传言,还提到了具体姓名。张女士的朋友从同事那听到这个消息后,先在三人闺蜜群里说有女教师“卖淫”,后来又在微信私聊中把传言中教师的名字告诉了张女士。
没过多久,另一个朋友私聊问张女士这件事,她不仅转述了该女教师的教授科目、姓氏、年纪等特征,还在朋友检索出对方完整姓名和照片后,回复了两张照片。之后,这位朋友把这些内容发到了另外两个六人群里,流言就此扩散。
事后,警方查明情况,以诽谤为由对张女士和两名参与传播的朋友处以行政拘留,其中张女士被拘留2日。行政处罚书显示,她在三人闺蜜群、三人家庭群中都有传播行为,这起“三人群聊八卦被拘”的案件很快引发网友关注。
2025年5月,张女士不服处罚,将天台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近日一审判决出炉,法院认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驳回了张女士的起诉,但也明确她并不是最初捏造流言的人。
二、法律解读:别以为私下聊天就没事,这3个要点要记牢
很多人觉得“我就跟朋友私下聊聊,又没公开传播,怎么会违法?”但法院的判决和相关法律条文,早已划定了明确边界:
1. “私聊”不等于“安全区”:法院在判决中强调,点对点的微信私聊,并不一定就和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有区别。关键要看信息性质、泄露可能性和实际传播结果。张女士的朋友曾给她转发过其他群的相关聊天记录,她理应能预见到这些内容可能被再次转发,这种情况下仍传播,就可能构成违法 。
2. 传播不实信息,哪怕不是捏造者也担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张女士虽然没捏造“卖淫”流言,但作为前同事,她的传播更容易让人相信,客观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主观上放任他人名誉受损,同样构成诽谤。
3. 这类信息绝对不能乱传:“卖淫”属于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的负面信息,法律要求传播者必须进行合理核实。只要未经核实就传播,不管是在大群还是小群,不管是公开还是私下,都可能触犯法律。如果传播的谣言被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转发五百次以上,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临更重处罚 。
简单说,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私聊、小群也不是“法外飞地”,说话办事照样要守法律底线。
三、争议焦点:是“无心八卦”还是“故意诽谤”?网友吵翻了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张女士的行为到底是无心的朋友闲聊,还是应当担责的诽谤行为:
张女士觉得自己很委屈,她辩称,看到朋友转发的群聊记录,以为这件事已经传得很广了,而且出于对朋友人品的信任,根本没想到对方会再传播。她认为自己没有捏造信息,也没有“公然散布”,误信不实信息事出有因,主观和客观上都不构成诽谤。
但法院认为,张女士作为知情的前同事,在朋友询问时没有劝诫阻止,反而传播未经核实的流言,明显放任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哪怕是小范围传播,只要造成了他人名誉受损,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这件事也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有人觉得“处罚合理,造谣传谣就该管,不管是公开还是私下”;也有人疑惑“三人群聊也算传播?那以后朋友间聊天都要小心翼翼了?”;还有人认为“关键是信息不实且伤人,传播者就该担责,不能拿‘八卦’当借口”。
结论:别让“随口八卦”变成“违法代价”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提了个醒:言论自由有边界,八卦闲聊也不能触碰法律红线。不管是在微信私聊、小群还是朋友圈,传播涉及他人名誉的信息前,一定要先核实真实性。尤其是“卖淫”“出轨”这类严重损害他人声誉的负面信息,哪怕是听来的传言,也绝对不能随意转发扩散。
你觉得三人群聊传播流言该被拘留吗?私下和朋友聊天,该如何把握法律边界?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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