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发布。就做好2026年纪检监察工作,公报提出6方面具体任务,并作出细化部署。

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主任、中国廉政学会副会长彭新林在接受长安街知事专访时表示,强化政治监督,是本次公报中的重中之重。

就公报提到的学会协会治理、整治违规异地执法、干部换届时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查处医保与养老领域腐败等,彭新林分享了他的观点——

知事:公报指出,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教育、学会协会、开发区和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相较于去年,新提出了教育、学会协会两个重点领域,其现实原因是什么?预计将如何展开工作?

彭新林:这绝非简单的领域扩展,而是立足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聚焦权力运行新风险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新增“教育、学会协会”作为深化整治的重点领域,标志着反腐败斗争正在向权力运行更隐蔽、利益勾兑更专业、社会影响更深远的关键地带系统纵深推进,既是对既有监督体系中短板的精准补位,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推动这两个领域真正回归公益属性和专业本位,从而为高质量发展与强国建设筑牢社会根基、净化整体环境。

教育关乎社会公平与国家未来,其中的问题往往是社会关注的痛点。在招生录取、科研经费、校办产业、物资采购、基建工程、学术评审等资源分配的环节,权力寻租风险很高,也是腐败高发多发地带。

我认为,深化教育领域腐败整治,需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要以公开促公正,将招生录取、基建采购、科研经费等重点领域的权力运行流程、结果等公开,依托线上平台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协同整治,推动纪检监察、教育、审计等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紧盯“关键少数” 与薄弱环节,健全制度规范并强化执行力,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同时筑牢思想防线,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守护教育公平底线。

学会协会长期处于监管模糊地带,其腐败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往往成为政商“旋转门”和利益输送的灰色地带,近年来腐败问题频发。深化学会协会领域腐败整治,也需靶向施策、多管齐下。要从严规范领导干部在学会协会兼职取酬行为,明确兼职审批、薪酬报备、履职监督的刚性约束,杜绝“挂名兼职”“权力变现”。推进学会协会去市场化改革,剥离违规经营职能,厘清公益属性与商业活动边界,斩断利益输送链条。同时,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推动业务主管部门、民政、税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协同发力,以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守护学会协会的公信力。

知事:公报提及,要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等全国性整治项目。如何看待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危害性?

彭新林:这三个领域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与民生福祉,发生在这些领域的腐败与不正之风,看似是“微腐败”,实则严重啃食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动摇基层治理根基,危害深远。

农村集体“三资”是集体经济的“家底”,关乎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的成效。一旦出现侵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腐败行为,将本应属于全体村民的资产、资源、资金变为少数人牟利的“私产”,不仅会蛀空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更会直接损害村民切身利益,挫伤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容易激化基层矛盾,动摇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 “救命钱”,这一领域的腐败,不仅直接威胁医保制度的安全可持续运行,更会推高社会医疗成本,稀释全民医保红利,最终损害的是每一个公民的健康保障权益。

养老服务的受众是老年人,直接关乎他们的晚年幸福。养老领域的腐败,劫掠的是社会脆弱群体的“保命钱”与晚年尊严,不但会让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打折扣,也会严重破坏社会对“老有所养”承诺的基本信任,加剧对老龄化问题的焦虑。

这些领域的腐败与不正之风,往往都发生在“最后一公里”,看得见、摸得着,直接消解惠民政策红利、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侵蚀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若长期得不到整治,会激化基层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可以说,其政治危害甚至大于经济危害。

知事:公报要求,深入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其现实原因是什么?

彭新林:违规异地执法与趋利性执法,表面是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不当,实质是执法权力脱离法治轨道、背离公共利益属性的典型表现,属于必须严肃纠治的作风与腐败问题。

这类行为往往表现为滥用管辖权限、以刑事手段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等,其危害具有多重性,既直接侵害公民与企业合法权益,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也严重破坏执法司法公信力,侵蚀社会公平正义根基,尤其会对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造成损害,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隐性梗阻。

因此,将其列为深入整治的重点,是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的必然举措,体现了对权力运行监督的持续深化。

知事:公报提到,要坚决纠治临近换届等待观望不作为,换届后急功近利“翻烧饼”、搞“政绩工程”等突出问题。您如何看待这些换届过程中的腐败?

彭新林:换届期间出现的“等待观望不作为”或急功近利“翻烧饼”等问题,绝非简单的作风或方法问题,而是政治纪律松弛、政绩观扭曲、权力观异化的具体表现,本质是一种侵蚀党和人民事业根基的隐性腐败。

“等待观望不作为”,实质是政治责任的虚置与政治担当的缺失。在关键时期选择“躺平”,是对岗位职责的辜负,导致政策空转、机遇错失,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地方的长远发展。换届后急功近利“翻烧饼”、搞“政绩工程”,则是将公共权力异化为个人政治资本的投资工具。这种罔顾实际、另起炉灶的做法,不仅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与发展反复,更打断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严重损耗政府公信力与国家治理效能。

公报将其列为坚决纠治的突出问题,释放出明确信号:干部履职在任何时期都必须遵循严格的纪律标尺和政治标尺。这既是对全体干部的严肃警示,要求其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站好每班岗、跑好接力赛;也是组织人事工作的明确导向,要精准识别并在换届中重用那些有格局、有担当、有实绩的干部,同时坚决防止信奉“功利哲学”、善于“政治表演”的干部“带病提拔”。

这一部署的核心,在于捍卫发展的历史耐心与战略定力,确保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能够不因人事更替而偏移,不因短期行为而中断,从而为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长期目标提供坚实的政治与组织保障。

知事:在强化政治监督方面,公报强调,要严肃纠治思想上的自由主义、政治上的投机主义、组织上的宗派主义、工作上的本位主义、履责上的好人主义。如何理解这几个“主义”?它们有哪些危害?

彭新林:将这五个“主义”并列提出并严肃纠治,绝非偶然,而是全面从严治党向深层次作风顽疾与政治生态污染源亮剑的鲜明体现,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战略指向性。

这五个“主义”相互关联、彼此滋长,是侵蚀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深层次政治弊端。

思想上的自由主义,表现为理想信念不坚、原则立场摇摆,在重大问题上杂音不断,是其他问题的思想总根源。

政治上的投机主义,本质上是政治忠诚的异化,将个人或小团体的政治算计凌驾于组织原则之上,擅长钻营迎合,严重败坏党内政治生态。

组织上的宗派主义,在党内搞亲疏划线、团团伙伙,破坏民主集中制,严重削弱党的组织力和凝聚力。

工作上的本位主义,往往只顾局部、忽视全局,对中央决策部署搞选择性执行,是政令畅通的“中梗阻”。

履责上的好人主义,体现为面上一团和气,实则不敢批评、放弃斗争,无异于纵容歪风,放任问题滋生蔓延。

我认为,严肃纠治这五个“主义”,具有三重深刻意图:

第一,这是净化政治生态的“深层排毒”,旨在铲除比个体腐败更具隐蔽性和破坏性的系统性弊端。

第二,这是党的自我革命走向纵深的必然要求,彰显了党向最难处攻坚、向最痛处开刀的非凡勇气。

第三,这是保障“十五五”大局的战略举措,唯有清除这些思想、政治、组织和行动上的内部障碍,才能确保全党在统一目标下步调一致,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转化为发展实效。

知事:公报部署,要深挖细查预期收益、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未来,我们可借助哪些手段来深挖细查?

彭新林:从总的来讲,就是要结合新型隐性腐败的表现形式、规律特点和演变的趋势,坚持全周期管理,建立健全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的治理机制,铲除持续铲除滋生新型隐性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针对新型隐性腐败存在的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等特点,未来深挖细查工作应坚持系统施治、技术赋能与法治思维相结合,我认为可以在以下方面深化治理手段:

首先,注重提高反腐败的穿透力。新型隐性腐败有“新”和“隐”的特点,因此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深入案件,审查其背后真实的法律关系和主观意图,穿透复杂的股权架构、金融工具、代持协议等“合法外衣”,精准揭示权钱交易本质,实现对腐败行为的准确定性。

其次,要深化数智技术赋能。充分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打通金融、税务、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出入境等多部门数据壁垒,加强对海量数据的关联、碰撞、比对,实现对权钱交易与资金流向的高效溯源、追踪,快速锁定问题线索,提升主动发现能力。

再次,要加强类案指导。新型隐性腐败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不少疑难问题,建议由国家监委联合最高检等部门适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这有助于明确各类新型隐性腐败行为的认定标准、证据规则和政策界限,提升办案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应对水平。

此外,还可以依法运用推定方法。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针对腐败行为日趋隐蔽、主观故意和因果关系难以直接证明的特点,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中,依法运用基于客观事实和逻辑经验进行推定的方法。这有助于破解取证困境,实现有效打击腐败与保障权利的平衡,这也是国际反腐败实践的通行做法之一。

最后,完善协同治理机制也有必要。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加强与金融监管、海外资产追踪等部门的国际协作,形成对境内境外、线上线下腐败链条进行全链条打击的治理闭环。

总的来说,治理新型隐性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运用法律、技术、制度等多种手段,持续提升反腐败工作的专业化、法治化、精准化水平。

(来源: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