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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八十八条,原有的青训补偿体系自今年起停止执行,新规则规定12岁及以下球员青训阶段无需支付补偿费用。对于12至15岁的球员,将依照“第四类标准”进行补偿,即每年1万元。足协表示,此次调整旨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尊重其在职业发展路径上的自主选择权。
按照足协以往的工作惯例,《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与最终正式版本通常基本一致。因此,从今年开始,青训培养、注册与签约等相关工作将面临全面调整,这也必将对中国足球青训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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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不少青训机构习惯于同8至12岁的球员签订直至其18岁的长期协议。根据足协新规,此类合同将被视作违规。此外,以往15岁以下球员若想离开原培训单位,常因高额违约金而受到制约。新政策则明确,青训球员在协议存续期内有权提出终止,且因合同期限缩短、12岁以下无需补偿、12至15岁补偿金额显著降低,以往通过高额赔偿金限制球员流动的做法已难以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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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新规的出台,都难免引发行业内的不同反响。那些长期依赖长约与高额赔偿金来锁定球员的青训机构,在新规则下将面临较大冲击。以孙继海创办的“嗨球”为例,去年其与球员张卓毅之间的合同纠纷,正是基于张卓毅未满12岁时签订的、有效期至18岁的培训协议,以及随之而来的高额赔偿要求。若依据足协最新规定,“嗨球”方面的主张将无法获得支持,相关协议甚至可能被判定为无效,这对类似机构而言无疑构成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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