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毓兴则在庭审中试图强化合约的有效性,他提到签订这份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是受博纳影业要求,目的是通过明确双方合作关系,保障后续片约的顺利推进。这一说法在结案陈词阶段被法官重点问询,余毓兴再次予以确认,试图以此证明合约签订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2025年12月庭审启动后,张柏芝罕见地三度亲自现身法庭作供。不同于结案陈词时的缺席,这三次出庭期间,张柏芝的情绪表现极为激动,多次在庭上落泪,甚至出现情绪失控的情况,需要法官反复安抚。除张柏芝本人外,其现任助手Emily及余毓兴等相关人员也先后出庭作供,围绕合约签订细节、款项往来、合作过程等关键问题提供证词。结案陈词阶段,双方的辩论焦点集中在两项关键问题上。其一便是4000万港元款项的来源争议。张柏芝的代表律师当庭承认张柏芝确实收到过余毓兴支付的4000万港元,但明确对这笔款项的来源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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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毓兴称该笔款项来自新亚洲娱乐联盟的账户,但张柏芝的律师表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一说法,进而对款项往来涉及的会计手法提出疑问,言外之意是若款项并非通过正规公对公渠道转交,可能影响合约违约的认定。
其二是涉案关键证据的缺失问题。张柏芝的律师指出,与案件密切相关的多项信息已被删除,包括张柏芝助手Emily手机及余毓兴本人手机中的相关聊天记录与文件,这些信息本可作为核心证供支撑双方观点,如今证供缺失,导致部分无证据支撑的供词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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