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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话,我们天天说

但还是有人在喝醉酒后

竟然侥幸开车上路

结果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不仅要被吊销驾驶证

还要面临拘役、罚款等处罚

算算这笔账

这代价可比“代驾”大多了!

记者今天从交管部门获悉,12月19日晚,在岱山某企业工作的鹿某某,与朋友聚餐时喝了白酒,结束后却仍是侥幸驾车上路,途中被交警现场查获。

经呼气式精酒检测为170mg/100ml,血检值为171mg/100ml(醉酒驾驶)。鹿某某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近日,经法院审理,鹿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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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全市公安交管部门

深化推进酒醉驾“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精准研判规律 广泛开展宣教

全时全域开展严管整治行动

当月共计查处酒驾违法6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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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 害人害己

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酒醉驾违法警示

固化驾驶群体酒后禁驾法规意识

现对12月查获的醉驾人员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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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血检值排序 单位为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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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

切不可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自觉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抵制酒驾 平安回家

法律链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舟山交通97综合舟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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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