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43岁男子李某与前女友黄某分手后,多次求复合未果竟铤而走险——偷配钥匙潜入黄某家中,将其未成年女儿捆绑装袋劫持,企图胁迫黄某复合。幸运的是,女孩趁李某临时离开时逃脱。案发后,李某虽取得黄某母女谅解,但一审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其7年有期徒刑。李某不服上诉,辩称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属于犯罪中止,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厘清了绑架罪与相似罪名的法律边界,给冲动行事者敲响警钟。
一、离谱操作!求复合被拒,男子绑架前女友未成年女儿
感情里最忌讳“死缠烂打”,可广东清远的李某偏要挑战底线,为了挽回前女友,干出了让全网愤怒的事!
43岁的李某和黄某原本是情侣,后来两人和平分手。但李某始终放不下这段感情,从2024年10月开始,就多次找黄某求复合,可黄某心意已决,每次都直接拒绝。按理说,强扭的瓜不甜,被拒后就该体面退场,可李某却钻进了牛角尖,还想出了一个极端又危险的办法。
2024年12月27日早上7点半,李某揣着事先准备好的胶布、布袋,直奔黄某家。原来,他早就偷偷配好了黄某家的钥匙,就等着找机会下手。趁着黄某出门上班的空档,李某用偷配的钥匙开门溜了进去。此时,黄某未成年的女儿还在家里熟睡,完全没察觉到危险正在逼近。
李某二话不说,上前就用胁迫手段控制住女孩,用胶布死死绑住她的双手双脚,还把毛巾塞进女孩嘴里,再用胶带封住,最后直接把女孩装进了布袋里。他的如意算盘很明确:把女孩带回自己家,以此要挟黄某,逼她过来跟自己谈判复合。
好在天无绝人之路,当天早上8点左右,李某因临时有急事不得不离开现场。女孩趁机奋力挣脱束缚,跌跌撞撞跑到一楼求救,这才成功脱险,随后案件正式案发。
二、获谅解仍判7年!男子上诉喊冤,法律条文戳破谎言
案发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经过缜密侦查,认定李某的行为涉嫌绑架罪,立案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方审查后,也一致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依法对他提起公诉。
咱们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239条明确指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不过考虑到几个关键情节:一是被绑架的是未成年人,身心脆弱,应酌情从重处罚;二是此案因情感纠纷引发,女孩经法医鉴定仅构成轻微伤,未造成严重人身损害后果;三是黄某及其女儿对李某的行为表示了书面谅解。综合这些因素,法院认定此案属于“情节较轻”,最终以绑架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罚金1万元。
可李某却觉得自己“冤得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辩称:自己的行为顶多算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本不构成绑架罪;而且他捆绑女孩后主动放弃了控制,发现女孩不见后还打电话告知了黄某,这属于犯罪中止,应该进一步从轻处罚。
那么李某的辩解到底站得住脚吗?咱们用法律条文逐一拆解:
首先,为啥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核心是“未经允许闯入他人住宅”,而李某的行为远不止于此——他闯入住宅后,还实施了捆绑、封口、装袋等一系列暴力控制行为,目的是将女孩作为人质,胁迫黄某复合,完全符合“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法定要件。非法侵入住宅只是他实施绑架罪的一个前置环节,不能单独定性,所以法院认定绑架罪完全正确。
其次,到底算不算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但绑架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并将被害人置于自己的实际控制之下,就构成犯罪既遂,不需要等到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目的实现。本案中,李某已经把女孩捆绑装袋,完全控制了她的人身自由,犯罪已经既遂。后来女孩是趁他临时离开时自行逃脱的,并非李某主动放弃控制、有效防止危害结果,所以根本不构成犯罪中止。
三、二审驳回上诉!7年刑期冤不冤?网友吵翻了天
面对李某的上诉,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给出了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明确指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李某以复合为目的,绑架未成年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不属于犯罪中止。原判综合考虑案件起因、未造成严重后果、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以及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从重情节,在“5-10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幅度内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量刑均衡合理,并无不当。
这个结果一出来,网友们瞬间炸开了锅,议论纷纷:
有人说:“大快人心!对未成年孩子下手太没人性了,7年一点不冤,就该让他好好反省,以后不敢再冲动行事!”
也有人说:“都取得谅解了,为啥还判这么久?毕竟是情感纠纷,而且没造成重伤,是不是有点重了?”
还有人疑惑:“谅解书不是能从轻处罚吗?怎么这里好像作用不大?”
其实这里要纠正一个常见误区:谅解书只是“酌定量刑情节”,不是“免罪金牌”。对于绑架罪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罪,法律设定了严厉的法定刑,即便取得被害人谅解,也不能突破法定刑底线大幅减轻刑罚,更不能免除刑罚。法院会在法定范围内,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平衡量刑,这既体现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也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结论:为复合铤而走险,7年刑期到底冤不冤?
李某原本只是想挽回一段感情,却因为一时冲动,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不仅没如愿复合,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毁掉了自己的人生,着实让人唏嘘不已。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提了个深刻的醒:感情的事不能强求,聚散离合本是常态,分手了就该体面放手,切勿因爱生恨、冲动行事。无论遇到多大的纠纷,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解决,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红线。一旦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等待自己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
那么问题来了,你觉得李某被判7年有期徒刑冤不冤?取得被害人谅解后还判这么久合理吗?如果是你,会怎么看待这起案件?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来源:裁判文书网、清远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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