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茶陵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对当事人颜某某予以行政处罚。此案系2026年以来茶陵县开出的首例无人机“黑飞”罚单。
经查,颜某某在未向空管部门申请飞行空域,未取得相应飞行许可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其飞行高度超过120米,已对区域低空安全构成威胁,该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将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纳入法律规制范畴,进一步强化了对“黑飞”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请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低空飞行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新规提醒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什么是无人机黑飞?
“无人机黑飞”是一个俗称,特指一切违反国家空域管理、航空管理、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行为。简单来说,只要你的飞行活动缺乏法律授权或突破监管限制,就属于“黑飞”。如:未实名登记飞行、无资质飞行、未报备飞行、侵入禁飞区域、不遵守飞行限制、使用未经准入的设备。
如何合规飞行?
实名登记:购买无人机后,第一件事就是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进行实名登记,并登录湖南公安服务平台“无人驾驶航空器全生命周期备案管理”进行备案。
来源丨茶陵公安
编辑丨李亚 审核丨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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