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1月13号的卫健委新闻发布会,给“扶不扶”的困扰社会多年的问题终于定调了,可以让人不再纠结而去大胆的扶了。
但我不得不泼一个凉水了让大家清醒一下了,这是断章取义的解读了发布会上的内容,发布会内容是公开可以去看下的。
《民法典》的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当时发布会上提到这一条规定,是一个主任医师在回答关于有人晕倒需要心肺复苏不敢施救的顾虑,而不是为了回答老人摔倒了敢不敢扶的问题。
所以说这个算不上对人摔倒了“扶不扶”的表态,而是大家过于解读了184条规定的作用了。
184条的来历
实际上184条并不是新出来的,早在《民法典》诞生前就存在了,早在2017年的《民法总则》里就有了,然后在2020年正式纳入到《民法典》,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
所以说,如果这个对“扶不扶”管用的话,早就该管用了,也不会等到今天突然火爆一把。
184条的意义
那么184条就没什么意义了吗?不是的,这个还是有些作用的。
就像是发布会上讲的那个场景,做心肺复苏的时候,不确定会有什么后果,有可能人会救没了。
在以前的时候,人没了就存在争议,是不是救人不当导致的?所以会面临扯皮赔偿的风险。
这时候就适合184条登场了,当然了,我们这里的前提是正常的救人步骤。
184条规定:因救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点就是关键了。
假如心肺复苏把肋骨按断了,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184条就是保护了这种场景。
实际上184条的核心是赋予自愿的紧急救助者的民事责任豁免,其主要是应对新闻里提到心肺复苏这类的紧急救人情况。
而普通的老人摔倒还不是这种适用场景。
扶不扶的困境
面对扶不扶的困境,184条规定带来不了多大的改变。因为普通老人摔倒的场景,只是去简单的扶起来的动作是不会造成什么损害的。
扶不扶的根源问题是怎么证明不是因为自己而倒下的,以及证明不了的时候被反敲诈了该怎么办?
这才是问题的核心,作为普通人担心的就是这些事,而不是压坏肋骨的问题。
毕竟一旦被这种事情耽搁了,要找这证据那证据的,还得请假跑腿各种麻烦事,不仅没有任何好处,反而要搭上自己的钱、精力。
而即便是证明清白,对方敲诈的行为也没有什么惩处与损失,问题的根源从来不在扶不扶的路人,而是在于被扶的倒下者。
184条保护了那种比较紧急的救助情况,但是却没有对普通的摔倒扶起敲诈问题做保护,所以很多人依然不敢去扶。
总结
那184条就一点用都没有吗?这倒也不是没用。这条规定的积极作用,是一种社会价值观的倡导,这是符合我们传统美德的一条规定。
这是在法律层面倡导善行,守护内心的良知与社会的温情。
但是要终结“扶不扶”的顾虑,光靠一个184条是不够的,需要更完善的保护与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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