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对外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修订草案稿发布于公安部官网警民互动“调查征集”一栏,公众可通过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于2026年2月2日前在线提交意见建议,或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rmjcfx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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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公安部网站“警民互动”栏目,即可在线对警察法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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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官网。

按照法律修订流程,公安部将根据社会意见完善修订草案稿,并提交国务院审议通过后,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修订稿有望在2026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现行人民警察法于1995年制定,2012年曾有小幅修订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是《人民警察法》时隔13年后首次全面大修。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草案共计103条,相较现行法律52条条款数量翻倍,其中一个鲜明的特色是,明确警察队伍分类规范管理,权责扩容的同时对执法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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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民警在商场给市民讲解反诈知识。当日,各地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庆祝第六个中国人民警察节。 新华社发(王须中摄)

与改革衔接

删除消防职责,新增新技术新领域安全职责

《人民警察法》的修订工作启动较早,2016年12月1日,公安部在官网发布《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人民警察法的修订工作正式开启。

此后,修订人民警察法数度列入当年国务院立法计划,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今该法仍未进入审议程序完成修订工作。

人民警察法又称警察的“宪法”,有观点认为,该法重要性极高,牵涉人群众多,调整利益范围较广,最大限度凝聚共识需要时间,或许是该法迟迟未得以修订的原因。

2025年,修订人民警察法再次被列入当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属于预备审议项目,2026年元旦假期后的首个工作日,公安部对外公布了上述法律的修订草案稿。公安部在此次修订说明中称,经三十年发展,现行人民警察法已不能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有必要予以全面修改完善。说明还强调,该修订草案历经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方起草完成。

这是时隔三十年的一次大幅调整。记者注意到,该草案共计103条,数量几乎是现行警察法52条条款的两倍,其中最大的一处变化是,草案明确将公安民警、国家安全机关警察、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警察、戒毒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警察予以分类,并详细规定各自职责和职权。相较于现行人民警察法仅强调公安民警的职权,草案详细规定各类警察的权责,实现对人民警察队伍的全面统一规范管理,是法律体系的重大完善。

另一个显著变化是,草案顺应时代改革需求,对人民警察职责和职权有所调整。现行法律第二章职权变更为职责和职权,强调权责统一,新增人民警察负责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安全工作职责,新增维持特定空域的安全秩序、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等职责,同时删除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条款,明确消防已不属警察事权。

在上一轮机构改革中,多位法律界人士曾呼吁为公安民警卸下消防责任,原属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整合至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此次修订草案对改革作出相应修改,与之类似的是,修订草案增加人民警察“负责省级以下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看护勤务”,明确与此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衔接。

值得一提的是,在职责和职权一章第二节职权的相关规定中,公安民警有一个颇有争议性的“职权”扩容,修订草案新增第二十六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在检查站点对人员、交通工具及其携带、装载的物品实施检查,这是对站点检查的一次直接授权。

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站点检查”权,实践中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分散授权。有观点认为,新增条款未规定设立检查站点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持续时间,未来需通过实施细则明确,避免“站点检查”常态化、随意化,过度干扰公众正常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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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的“冬季守护·平安相伴”第六个中国人民警察节主题宣传活动中,小朋友在参加模拟射击体验。 新华社记者 李紫恒 摄

强调人权保障

新增对吸毒、醉酒者可采取保护性措施

一方面是职责和职权的明晰和扩容,另一方面,修订草案也体现出执法应当保障人权的特色。第二章职责和职权、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章警务和职业保障中新增多条款项,对人民警察执法予以规范,强调保护应有的个人权益。

其中一个引人关注的修改是,第二章职责和职权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可能自伤、自残的精神病人、醉酒人、吸毒人,以及其他丧失辨认或者行为控制能力的人,可以采取保护性措施,需送往指定医疗机构、救助机构等单位、场所加以监护救助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相关单位、场所不得拒收。

这是一个较大的变化,因现行法律仅强调,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有观点认为,从保护性约束措施到保护措施,从精神病人到醉酒、吸毒者,这是立法理念从 “管理控制”向“救助保护”的一种进步。实践中,现行法律对此类警情规定较为模糊,导致警察在处置时法律依据不足,容易陷入“管与不管”的两难。修订草案予以完善也体现对个体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人权的尊重。但该条款也引起一些人的担忧,有业内人士认为,草案中“可能自伤、自残”的表述,在现实判断中具有一定主观性,将特定人群范围加以扩大,且相关单位场所不得拒收,如何防止这一条款被不当使用异化为控制人身自由的工具性条款需要谨慎考虑。这一条款的实效性将高度依赖配套实施细则的完善、财政资源的保障、跨部门协作机制的建立,以及对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监督。

另外,修订草案中还有一些条款明确对特殊人群的保护,体现立法进步性。比如新增第二十二条,公安民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进行当场盘问,符合继续盘问的适用情形从原本4种增至5种,新增“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并明确要求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的,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继续盘问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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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举办的警营开放活动现场,市民体验VR设备。 新华社发(曾德猛 摄)

强化规范执法

明确办案重程序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多个条款对民警执法程序予以明确,尤其第六章执法监督一章的内容相较现行法律大幅增加,新增多项条款,细化民警的执法流程,对规范执法提出更高要求。

比如新增第八十四条明确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第八十五条要求人民警察在执法中尊重保护个人人格尊严,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严禁实施侮辱、体罚、虐待。

再比如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建立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执法质量监督评议和执法责任制度。第八十七条新增紧急情况下表明身份的程序,“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人民警察证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以平衡执法程序和执法效率。

执法监督一章再次对人民警察办案程序予以明确,新增第八十八条,人民警察办理案件应当重证据,重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收集能够证实违法犯罪嫌疑人是否违法犯罪、违法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此外,该章还强调,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查阅、调取、采集的信息情况全面如实记录。对获取的信息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管理和使用,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值得一提的是,该章节还新增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人民警察接受公众监督。第九十三条明确,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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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公安部举行升警旗仪式,庆祝第六个中国人民警察节。200余名代表整齐列队,向警旗敬礼,高唱《中国人民警察警歌》,并重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誓词。 新华社记者 殷刚 摄

体现严格管理

不得发表反党反社会言论,不得担任社会兼职

修订草案的另一个鲜明特色,是更突出政治建警原则,强调人民警察队伍的政治性,同时加强对人民警察的严格规范管理,这也与当下中央对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要求一致。

比如修订草案开宗明义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明确建立人民警察警衔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完善警务管理、执法勤务和警务技术等职级序列。草案还新增要求,国家建立人民警察荣誉制度,据了解,警徽、入警誓词、警歌、警察节、警旗均为人民警察荣誉制度和标志体系的重要构成,此次草案也将1月10日为中国人民警察节写入其中。

草案还新增第五章教育与训练专章,对队伍训练、人才培养作出细致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现行法律第三章为义务和纪律,条款内容较为简单,而在修订草案中成为第七章纪律和惩戒,内容大幅扩充,体现修订草案对人民警察更高的纪律性要求。其中一个明显的变化是,该章节删除了大量现行法律中针对人民警察的道德条款,如礼貌待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被外界看作是一大进步,与此同时,新增的法律条款明确给人民警察行为划出“红线”,此前不得有之的行为情形从12项增至14项,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被纳入纪律和惩戒范畴,此外,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规受立案等执法行为被纳入惩戒范围,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兼职也被明确勒令禁止。

除禁止行为的范畴扩容之外,该章节新增条款,明确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滥用职权、失职失责行为实行终身追责制,同时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依照规定停止执行职务或者实施禁闭,其纪律严明程度远超现行法律。

严管也要厚爱,激励约束并重,这是近年中央对干部队伍的要求,记者注意到,新修订草案也体现了这一理念,完善对警务人员的保障。

如第七十一条建立对因依法履职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的警察的澄清正名和追究机制。第七十二条明确对警察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第七十三条强调职业健康管理,人民警察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优先救治,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国家加强职业安全保障,将危害人民警察健康的因素纳入国家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管理。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蒋小天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