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资料图:某地律协会长是“买”的一事引发关注。图/IC photo

一市律师协会的会长,竟然是行贿买来的“官帽”。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山东某市一名律师朱玉冰,被时任当地司法局副局长国庆启索贿后,在后者运作下,顺利当上了该市律师协会会长。据了解,朱玉冰曾当选的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庆启也出了不少力。

1月12日晚,该市律师协会紧急召开理事会,罢免了朱玉冰的会长职务。1月14日,山东省律师协会也表示,朱玉冰“目前已经不是省律协副会长”。

在法律上,无论是他人索贿后再给钱“运作”,还是直接送钱获得不正当利益,都属于行贿,触碰了红线。既然是买来的“官”,那么来得快,去得也就更快。

考虑到朱玉冰向他人行贿的违法事实,市级和省级律协根据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等法规,对其进行惩戒,罢免其协会职务,也就理所当然,毫无悬念。

而根据上述法规,如果不出意外,朱玉冰还可能因为“送钱”数额巨大,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被取消律协会员资格,甚至被吊销执业资格的严重处罚。后果不可谓不严重。

坦白讲,这条新闻足够讽刺。毕竟,在大家心目中,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产品的专业力量,是捍卫法治精神的精英群体,作为律协会长,更应恪守己身。然而,现实却狠狠地刺痛了人们。而当律协会长也可以用钱“买来”,堪称一场践踏行业尊严的闹剧,其性质恶劣程度显然更甚。

事实上,从报道情况看,朱玉冰之所以下水,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国庆启赤裸地向他“借钱”,表达“有意推荐”想法。而除向朱玉冰索贿外,国庆启还向律师王某萍、白某河等索取或获取财物。

当权力肆意“越界”伸手,一场“合谋”便出现了。从这个角度看,可以说,出现类似丑闻,虽说与个别律师自甘堕落、个别领导干部的贪得无厌不无关联,但也要看到堵塞制度漏洞的迫切。

现实中,因为“国庆启分管律师工作科和律协”“律协换届工作由他负责”,所以“有很大的话语权”,故而“在朱玉冰当选会长一事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个司法局的领导干部,仅因分管某项工作,就能主导“律师自律组织”的选举结果,无论如何都谈不上正常合理。试想,倘若选举程序足够严密,制度落实足够严格,对权力的规制足够有力,恐怕也就很难出现“60万买律协会长”的尴尬一幕。

建设法治社会,需要让阳光照进每一个角落。律师“60万买律协会长”,顶着“法”的光芒,却在暗地里干着不合法的勾当,这样的“两张皮”现象值得高度警惕。

因此,有必要在依法依规严惩当事人、释放震慑效应的同时,从里到外好好查查:法规制度上还有哪些漏洞暗门,制约权力还有哪些盲区死角,彻底消除发生腐败问题的风险隐患。

撰稿 /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