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

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非法运输、储存及买卖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严重损害了公共安全!

龙口公安将持续严厉打击

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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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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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七甲镇朱某某、史某某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自 2025 年 2 月开始,将多种烟花储存在自家超市内用于销售,二人分别于2025年12年31日、 2026 年 1 月 1 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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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黄山馆镇刁某某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自2025年5月开始,将多种烟花储存在某超市内用于销售,于2026年1月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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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兰高镇邹某某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自2025年12月开始,在其居住的家中储存烟花数箱用于销售,于2026年1月1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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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不要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正规销售点

不要贪图便宜

购买私制的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安全

要时刻牢记

龙口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具体范围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稿)》《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公告》,龙口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具体范围为:

★东城区:东起凤凰山路、西至威龙大道,南起石黄线(含石黄线以南的南山行政管辖区)、北至环城北路(黄县大道);

★ 西城区:东起疏港铁路、西至海边,南起河抱河、北至海边。

这些区域或场所也禁止燃放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来源 龙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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