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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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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源头隐患,甘肃公安交警持续严查严管逾期未报废仍上路行驶车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对以下25辆高风险车辆(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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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安交警郑重提示:报废车禁止上路行驶。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以上25辆逾期未报废仍上路行驶车辆所有人尽快依法依规办理报废手续。同时,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以上车辆上路行驶,及时拨打122向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再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编辑 | 岳青、杨晶宇

责编 | 丁守敏

主编 | 狄春华、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