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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在路上跑

车牌不能少

正式牌照未到手

临时号牌一定要有

先上牌,再出行

请按规定悬挂清晰完整的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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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也称作 “临时号牌”, 是指在机动车未取得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车辆 号牌 之前,作为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证明, 是一种作为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的法律效力和正式牌照是一样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必须正确粘贴,否则将被罚款、扣分,在取得正式牌照后临时号牌即作废。

02

需要申领临时号牌的情形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03

临时号牌的有效期限

属于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新车出口销售的,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注意: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临牌到期后不得继续使用,需及时再次申领。

04

临时号牌的使用限制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05

临时号牌的粘贴方式

临时行驶车号牌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一张应粘贴在后风窗玻璃左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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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未粘贴或不按规定粘贴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将被处罚款200元、记9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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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大队

编辑/郭亚婧

审核/陈运柄

核发/郭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