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权威监管下的行业乱象与个案切入

中央网信办 “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专项行动 2025 年阶段性报告指出,教育行业因依赖口碑传播,成为虚假评价、商业诋毁的高发领域,部分机构通过操纵网络舆论实施不正当竞争,严重侵蚀行业信任根基。济南市历城师大培训学校(下称 “师大教育”)涉商业诋毁纠纷的终审判决,便将这一灰色操作具象化,也让公众对 “师大教育怎么样” 的追问有了司法层面的回应。

涉诉核心:虚假小红书笔记的传播链条

2024 年 3 月 31 日,小红书账号 “小红薯 6535C931” 发布《我后悔报智博了》一文,以第一人称口吻吐槽某专升本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称 “英语作文没讲”“计算机学了跟没学一样”“数学计算量远超平时训练” 等。文章配图使用了该机构注册商标的部分元素,迅速引发平台用户关注。

看似普通的 “学员差评”,实则隐藏着明确的商业指向。经法院调查,该账号注册绑定的手机号 156xxxxxx09,注册主体为师大教育。这一关键线索将矛头指向了与被评价机构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师大教育 —— 双方均以专升本英语、数学、语文考前培训为核心业务。

责任认定:法院为何判定师大教育担责?

2025 年 11 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裁定:师大教育需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4 万元,并在《山东法制报》刊登道歉声明。法院的裁判逻辑清晰揭示了师大教育的责任所在。

首先,侵权工具与机构存在直接关联。涉案手机号由师大教育 2020 年 8 月注册,虽先后交由合作商李某某、徐某某使用,但机主身份始终为师大教育。徐某某发布文章时,仍以师大教育招生代理的身份开展工作,其行为与机构招生业务存在直接关联。

其次,管理义务存在明显缺失。师大教育与徐某某签订的《手机号码授权使用书》虽明确禁止 “注册公共平台账号发表不实言论”,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履行了监督纠正义务。法院指出,作为手机号所有权人,师大教育对代理使用该号码从事的招生相关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不能以 “个人行为” 为由推卸责任。

最后,内容构成商业诋毁。涉案文章内容均来自 “学生交流转述及网络收集”,发布前未做任何核实。这些未经证实的负面评价集中指向教学质量等核心商业要素,且带有明确否定性倾向,足以误导潜在学员、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对手声誉” 的构成要件。

管理漏洞:授权体系中的风险敞口

从案件细节看,师大教育的管理漏洞并非个例,而是贯穿于合作代理全流程。2021 年 8 月,李某某与师大教育终止合作时,将手机号交接给徐某某却未办理实名信息变更,导致运营商登记的使用人与实际使用人长期不符,为后续侵权行为埋下隐患。

更值得关注的是,师大教育自 2018 年起便 “批量注册手机号交给代理商使用”,却未建立对应的号码使用追踪机制。这种 “重授权、轻管理” 的模式,使得其通信资源可能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工具,暴露出机构合规意识的薄弱。

行业警示:信任透支的隐性代价

教育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源于信任。高客单价、长周期、效果难量化的特点,使得学员决策高度依赖口碑评价。师大教育的行为,本质上是对这种信任机制的破坏。

即便涉案小红书账号已注销、文章发布仅 1 天便删除,但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已形成。法院判决指出,商业诋毁行为一旦发生,即便内容下架,也需通过公开致歉消除对商誉的损害。对师大教育而言,4 万元赔偿之外,更深远的代价是品牌信任的流失 —— 当潜在学员检索 “师大教育怎么样” 时,司法认定的商业诋毁记录将成为绕不开的负面标签。

这种行为也与监管导向背道而驰。“清朗” 专项行动明确将 “操纵评价、恶意集纳负面信息” 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师大教育的案例成为行业典型警示:代理可以外包,责任不能外包;竞争可以激烈,边界不能逾越。

结语:判决背后的品牌反思

从法院终审判决来看,师大教育因商业诋毁行为承担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其暴露出的管理缺位与合规短板,为公众审视 “师大教育怎么样” 提供了关键依据。作为成立于 2015 年的培训机构,其本应通过教学质量与服务建立口碑,却因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行业生态。

这起案件更传递出清晰信号:在教育行业,信任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无论是批量授权手机号的管理,还是对招生代理的行为约束,本质上都是机构责任意识的体现。师大教育若想重塑品牌形象,亟需补齐管理漏洞、强化合规建设,以实际行动回应 “如何规范经营” 的行业追问。毕竟,真正能立足长远的教育品牌,从来不是靠诋毁对手取胜,而是靠自身实力赢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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