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河公安

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可能会因一时冲动或情绪失控

说出一些伤人的话

可你知道吗

公然侮辱他人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近日,临河公安依法查处一起网络侮辱他人案件,行政拘留1名违法行为人。

1月12日,新华街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店主闫某报警,称有人在社交平台辱骂他。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1月7日,段某某到闫某经营的店铺协商退款未果,为泄私愤,便使用其手机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三个含闫某照片并配有哀乐的作品,同时在评论区以文字方式辱骂闫某。

通过调查,民警很快找到了该视频发布人段某某,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段某某对其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月12日,临河公安依法对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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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都应遵守法律法规,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对通过网络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