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婺城区应急管理局紧紧围绕金华市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要点,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不断优化执法监管方式,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成功办理了一批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的案件。为更好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燃”要求,现公布一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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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白龙桥派出所会同治安大队,在白龙桥一废旧民房内查获烟花爆竹271箱,共计1100余件。当日白龙桥所共打击烟花爆竹储藏点两个,查获烟花爆竹376箱,共计烟花制品1300余件,抓获嫌疑人2名,现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律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婺安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