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的通告
醇基燃料是指以甲醇或乙醇等醇类物质为主要成分配制的液体燃料,其中:甲、乙类火灾危险性醇基燃料(闪点低于60摄氏度)属于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极易爆炸燃烧。为切实保障淮南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醇基燃料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二、严禁非法销售、购买醇基燃料;鼓励餐饮等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电等安全风险更低的其他替代能源;严禁在民用建筑内的餐饮场所违规储存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醇基燃料。
三、严禁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禁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输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严禁使用不具备合法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运输。
五、严禁违规储存和使用醇基燃料。醇基燃料的储存设施、灶具及其配套的燃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安全标准与规范。
六、单位和个人使用醇基燃料的,应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证照资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还需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配送单位索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资料。要做好采购、配送全过程资料的登记、建档和留存工作,留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七、对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淮南市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淮南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淮南市商务局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淮南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1月14日
信息来源: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淮南发布(ID:huainanfabu)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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