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1月14日宣布,依据《反垄断法》对携程集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此前,该平台存在的“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等问题已引发社会持续关注。此举标志着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持续深入,旨在维护在线旅游市场竞争秩序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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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件定性:从消费争议到垄断嫌疑的法律升维

此次调查的启动,将携程长期面临的商业实践争议,置于《反垄断法》的严肃审视之下。公众所诟病的“大数据杀熟”(即基于用户画像实施价格歧视)与“捆绑销售”(默认勾选附加服务),其性质可能超越一般性的消费者合同纠纷或营销手段失范。监管部门依据《反垄断法》立案,其前置判断在于,携程可能在相关市场(如在线酒店预订、机票预订市场)具备支配地位,并涉嫌滥用该地位实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例如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实行差别待遇,或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条件。这使得事件从对个体消费体验的纠偏,上升至对市场公平竞争结构是否受损的宏观法律评估。

二、 涉嫌行为剖析:算法权力与市场力量的交织风险

“大数据杀熟”本质上是平台利用其数据积累与算法分析能力,对用户进行差异化定价。在反垄断语境下,若该行为被证实且无正当理由(如成本差异),则可能构成滥用支配地位中的“差别待遇”。这不仅直接侵害被索取高价消费者的权益,更扭曲了价格信号这一市场竞争的核心机制,损害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捆绑销售”或默认勾选,则可能构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其滥用性在于,平台利用用户完成核心交易(如订票)的迫切性和路径依赖,将市场力量从一个市场(核心服务)传导至另一个市场(附加服务),排挤了其他独立附加服务提供商的竞争机会,同时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这两种行为共同凸显了在高度数字化市场中,算法技术与市场支配地位结合后可能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三、 监管深意:常态化执法塑造平台经济新生态

此次立案是平台经济反垄断常态化监管的组成部分和必然延伸。自《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出台及一系列标志性案件查处以来,监管框架日益清晰。对携程的调查,传递出明确信号:

  1. 法律威慑无死角:无论传统实业还是新兴平台,无论电商、外卖抑或在线旅游,只要涉嫌违反《反垄断法》,都将面临同等力度的审查。
  2. 消费者权益是核心关切:执法行动直接回应社会热点,旨在纠正那些利用信息与技术不对称侵害消费者福利的商业模式。
  3. 旨在恢复与促进竞争:核心目标是防止市场壁垒固化,为中小经营者和新进入者创造公平竞技空间,通过维护竞争活力驱动行业长期创新与服务提升。

四、 审视与展望:在规范中寻求平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对携程的反垄断调查,是审视数字时代市场竞争范式的一个重要案例。它迫使业界与社会共同思考:在数据驱动、网络效应显著的平台经济中,如何界定正当的商业创新与违法的垄断行为?如何平衡规模经济效率与市场竞争活力?

这一事件再次强调了法治在数字经济治理中的基石作用。健康的平台经济生态,不能依赖企业的自我约束,而必须建立在清晰、可预期且被严格执行的法律规则之上。反垄断执法并非反对企业做大做强,而是反对其利用市场力量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其最终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这一根本机制,从而确保经济效益、创新动力和消费者福利的最大化。

对于携程及整个在线旅游行业而言,调查既是一次合规体检,也是一次发展方向的校准。企业需要将竞争策略从依赖市场地位和数据优势,转向深耕服务品质、技术普惠与用户体验。我们期待,通过有效的法律规制和市场的自我调适,中国在线旅游市场能够构建起一个更加透明、公平、以消费者真实需求为导向的竞争新格局,让技术真正赋能美好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