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私闯别人庭院还嚣张打人,各种恶意报复业主。

近日,三名女子撬开业主庭院家的门锁,大摇大摆的进入院内,还凑到窗户前使劲敲打玻璃,试图引起屋内注意,业主发现后三名女子直接群殴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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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某高端住宅小区内,高女士在线上会议进行中,突然听到院外传来隐约的嘈杂声,起初并未在意,但随后声音逐渐清晰,还夹杂着敲击玻璃的声响。

她起身走向窗边查看,眼前的景象让她倍感震惊与气愤,三名陌生女子竟已出现在自家院内,正围在窗边用力敲打玻璃,试图逼迫屋内人员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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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觉得,只要没进屋就不算私闯民宅。但不管是英美法系的“城堡法”延伸,还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住宅安宁权的保护,住宅的定义早已延伸到了包含了围墙、栅栏在内的封闭附属区域。

那把被撬开的锁,就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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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三位不速之客的逻辑堪称“强盗哲学的精装版”。她们给出的理由是:“敲了半小时门你没应,我们怀着善意进来了。”听听,这是什么逻辑?

因为我想见你,你没回应,所以我破坏你的防盗设施闯进来,是对你的“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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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上的“侵入性人格”,在她们的世界观里,别人的边界是不存在的,只要她们的意愿受阻,任何破坏规则的行为都能被美化成“不得已而为之”。

这种认知偏差,是整个悲剧最致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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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撬锁还能勉强用“无知”来洗地,那么接下来的举动就是纯粹的野蛮。高女士作为前媒体人,职业嗅觉让她做出了最正确的自保动作——掏出手机取证。

在当今社会,镜头是弱者最后的一道防线,也是让作恶者现形的照妖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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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举动显然戳到了那三个女人的痛处。粉色外套女子没有任何预警,冲上来就是一记耳光。

这一巴掌的杀伤力,不仅在于疼痛,更在于它打掉了高女士的眼镜。对于高度近视者而言,失去眼镜等同于瞬间致盲,这是一种极度的生理性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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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高女士本能弯腰摸索眼镜、处于防御空期时,红衣女子补位上来又是一巴掌。紧接着,三个人合力将视线模糊的受害者推倒在地。

接下来的三分钟,是高女士人生中最漫长的黑暗时刻。拳脚相加,污言秽语,甚至还有最具侮辱性的吐口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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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环节,事情的性质发生了质的突变。原本可能只是治安案件的非法侵入,在动手的瞬间升级了。

更恶劣的是,她们抢走了高女士的手机并强行关机。在刑法理论中,这种为了掩盖罪行而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往往会被视为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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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再是简单的肢体冲突,这是有预谋的“毁灭证据”。她们很清楚自己在干什么,所以才要掐断记录真相的那只“电子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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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妨从行业背景来剖析一下这句话的重量。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其职业伦理的核心就是维护法律尊严。

一个知法犯法的人,其社会危害性在量刑时往往会被重点考量。这就好比一个医生故意投毒,一个消防员纵火,其性质之恶劣,远超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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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不乏因为私德有亏或涉及刑事犯罪而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案例。各地的律协对于会员的违纪行为都有着严格的惩戒机制。

这位“女侠”可能以为这个身份能让她在派出所里游刃有余,能用专业术语把黑的说成白的。但她忘了,现在是全媒体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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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律师”这个神圣的标签,当成了可以随意践踏他人权益的特权护盾。这种对规则的极度藐视,恰恰暴露了她专业素养的极度匮乏。

真正的法律人,对规则是敬畏的,只有半桶水的法盲,才会把身份当成恐吓受害者的凶器。这一嗓子喊出去,不仅没吓住人,反而等于给自己下了一张行业“黑名单”。

按理说,进了派出所,录了口供,看到受害者伤成那样,正常人的反应应该是恐惧、悔过,哪怕是装出来的。但这三位显然还没意识到自己惹了多大的麻烦,或者说,她们习惯了霸道,根本停不下来。

这三人竟然是高女士家后门对面的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她们不但不收敛,反而开启了“连环骚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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晾脏衣服在人家门口散味、恶意举报乱停车、造谣非法聚会……这一系列操作,典型地符合犯罪心理学中的“破窗效应”。

她们试图通过不断制造小麻烦,恶化高女士的生活环境,从心理上击溃受害者,逼迫其妥协或搬离。这种手段阴损且下作,完全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诚意,纯粹是为了发泄私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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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们严重误判了形势。高女士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将视频公之于众。舆论的聚光灯瞬间打亮,这三个人的身份、住址被迅速扒皮。

那个自称律师的女人,恐怕做梦也没想到,自己这辈子最大的案子,竟然是作为被告站在审判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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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诊断书是铁一般的证据:右耳听力严重受损,接近失聪。在法医鉴定标准中,听力受损一旦达到一定分贝,就极有可能构成“轻伤”甚至“重伤”。

一旦定性为刑事案件中的“故意伤害罪”,等待她们的将不仅仅是赔钱了事,而是实打实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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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的内核,其实是一群既得利益者对于规则的傲慢与偏见。住着高端别墅,开着豪车,外表光鲜亮丽,内心却还停留在丛林法则的原始阶段。她们以为只要声音大、身份硬、手段狠,就能在这个社会横着走。

那个自称律师的施暴者,无疑是把自己推向了深渊。在法律的账本上,每一笔恶意都会被精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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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锁是入室的前奏,打人是伤害的实施,抢手机是毁灭证据的企图,事后骚扰是毫无悔意的证明。这一桩桩一件件,加在一起的刑期和赔偿,恐怕不是一句“我怀着善意”就能抵消的。

这记耳光,最终会狠狠地打回到施暴者的脸上——以法律判决书的形式。无论是谁,只要敢把法律踩在脚下,法律就一定会让他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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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需要知道这位“大律师”究竟隶属于哪家律所,因为在不久的将来,她的名字很可能会出现在行业禁入的名单上,成为后来者引以为戒的反面教材。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尤其是在这种嚣张到极点的罪恶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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