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正式施行,标志着全省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新阶段。
此次修改,认真落实国务院2025年颁布的《农村公路条例》,立足我省农村公路发展实际需求与未来愿景,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既是对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更是适应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交通强国建设要求的制度创新,将有效提升农村公路建养管水平,畅通乡村发展“毛细血管”,为全省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交通保障。
一是强化管理责任体系。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推广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格局。
二是优化养护机制。明确县道的养护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养护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者交由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同时新增日常巡查要求,规定相关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等安全隐患需及时设警示标志并组织修复。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还鼓励通过群众养护、分段承包、专业养护、社会招标等多元方式提升养护效能。
三是细化应急保障与安全治理。县级政府需组织交通、公安、气象等部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物资储备和灾害预警机制,重点排查整治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和减速设施。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公路中断,县、乡两级政府需及时组织修复并发布绕行信息,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四是完善资金保障。明确各级政府需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省、设区的市按规定比例列支大中修养护资金,县级政府逐年加大日常养护投入,乡镇政府安排村道养护专项资金,同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路域资源开发等方式参与,形成多元资金保障体系。
五是强化执法监管与路域治理。规范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明确公路用地外缘与建筑物的间距标准,完善设施架设埋设审批程序,对损坏公路行为明确修复或经济补偿责任,有关部门可以聘任农村公路协管员,协助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和保护工作。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持续优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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