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因其货物的特殊性,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国家交通运输管理的重中之重。为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运营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设立了明确且严厉的法律责任条款。

其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凡违反规定,触及以下红线者,必将受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严肃查处:一是未取得相应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二是使用已失效、伪造、变造或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从事运输;三是超越行政许可机关核准的范围和项目进行运营;四是本为非经营性的运输单位,擅自从事商业性运输活动。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首先责令其停止运输经营。在财产罚方面,法规设定了科学且具威慑力的处罚标准:若存在违法所得且数额超过人民币二万元,将依法没收该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高额罚款;倘若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金额不足二万元,则直接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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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梯度罚则的设计,旨在精准打击非法牟利行为,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使不法者无利可图甚至得不偿失。此外,规定还设置了更为严厉的终极防线——若相关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将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此项规定的严格执行,具有深远的意义。它不仅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净化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关键抓手,更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可或缺的法治保障。它向所有从业者清晰地传递了“安全高于一切,合法方能运营”的强烈信号。

各运输单位与从业人员务必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与安全意识,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共同致力于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确保危险货物运输环节安全、可靠、可控,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运输安全保障。唯有敬畏法律、恪守规则,方能行稳致远,共筑道路运输的安全长城。

(来源:山西交通)

(网易山西 黄晶 杨滢 编辑 兰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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