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为讽刺的是,九洲建工一边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设备款,一边却主张开发商支付工程款;一边实际占有在建项目并享有优先受偿权,一边却谎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反观开发商四川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便在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仍积极委托第三方造价公司审核工程量,主动约谈农民工解决欠薪问题,尽显履约诚意。

一边是无视施工规范违法分包,造出轴线偏移、质量隐患丛生的“豆腐渣”工程;一边是恶意停工查封项目,反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要巨额工程款,甚至在一审胜诉后倒逼开发商上诉维权。近日,四川绵阳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上诉材料,撕开了四川九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九洲建工”)的遮羞布,其颠倒黑白、践踏行业准则的操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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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住建局开出的行政处罚

质量不合格铁证如山 违法施工已成实锤

上诉材料披露的事实触目惊心:2021年7月九洲建工在未签订施工合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更无开工令、仅凭发包方发放用于招标的施工图纸便进行野蛮施工偷工减料。已然埋下质量隐患的祸根。更恶劣的是,该公司在施工中公然违反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经绵阳市住建委查实,其承建的楼栋存在承台与抗水板、电梯井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问题,18#楼电梯基坑深度更是从根本上无法满足设计要求。仅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底的18000余平方米的初步检测,就有约929平方米共计约371立方米的钢筋混凝土抗水板缺失、基础分部工程共7栋楼就出现了12处钢筋混凝土缺失、主体结构的分部工程出现了12根轴线偏移100mm,24个梁、柱支座节点错位超允许值12倍等的结构安全质量问题。

针对九洲建工的违规施工行为,住建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整改返工;法院另案生效判决也明确指出其施工质量不达标,判决返工。然而,面对行政与司法的双重整改要求,九洲建工置若罔闻,至今未履行任何返工义务,任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豆腐渣”工程烂在工地长达五年。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九洲建工竟谎称“2022年3月21日已通过主体验收”。事实上,基础验收需经勘察、设计、监理、建设、施工五方共同确认,而九洲建工提交的验收单上五方签章残缺不全,既不符合勘察、设计、监理、建设、施工五方共同确认的验收规范,也被除九洲建工以外责任主体声明该验收结果无效。

恶意停工查封项目 付款条件根本不成立

为掩盖施工质量问题,九洲建工上演了一出“恶人先告状”的戏码。早在2022年2月,绵阳市住建委就已向其下发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质量问题,但该公司不仅拒不整改,反而在同年4月3日全面停工,直接导致项目竣工日期遥遥无期。更过分的是,九洲建工在停工后迅速申请查封该项目土地,致使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栋因土地查封无法进行销售备案,彻底断绝开发商的资金回笼通道。

从合同约定来看,工程款支付需同时满足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展房屋销售、确认工程量进度款、开具合格发票四大核心条件。但九洲建工不仅未按合同约定按月报送工程量,反而在停工后才一次性申报近10个月的工程量,且报审产值高达5937万余元,与其向住建委报送的2100余万元产值相差近3837万元,虚报产值、浑水摸鱼的意图昭然若揭。此外,九洲建工至今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合格发票,付款条件从始至终并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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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烂尾的楼盘

一审判决漏洞百出 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

令人费解的是,如此明显的违法施工、恶意违约行为,竟在一审中得到支持。上诉材料直指一审判决存在多处致命错误:一是超越诉讼请求,将九洲建工主张的“以进度款为基数计息”擅自改为“以工程款为基数计息”,超额判决金额达25%;二是无视开发商反诉要求,违法驳回九洲建工履行返工整改的义务;三是判决解除合同却未引用任何法律条文,更未对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进行释明;四是错误认定工期起算时间,将施工许可证发放时间作为工期起点,完全违背合同约定;五是无视项目土地被查封、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客观事实,错误认定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

更荒谬的是,一审法院竟无视住建委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另案生效判决,以“开发商未提供其他证据”为由,驳回其关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主张。事实上,开发商已提交整改通知书、质量整改通知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另案判决书等五组核心证据,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九洲建工施工质量不达标。

国企担当荡然无存 行业底线惨遭践踏

作为一家大型国企,九洲建工本该肩负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的社会责任,但其所作所为却与此背道而驰。明知施工质量不合格,却拒不整改返工;明知付款条件未成就,却恶意诉讼索要巨款;明知停工查封会导致项目烂尾,却执意为之,全然不顾农民工工资发放、购房者权益保障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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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华焦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