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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随着中国跨境电商卖家涌入美国市场,各类针对平台上的中国商家的知识产权诉讼频发。中国商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规意识较弱,部分美国权利主体和律所凭借本土便利而伺机收割,特别是在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庭因频繁在未通知商家的情况下签发临时禁令,逐渐成为全球电商侵权诉讼的“高发地”,进而催生了专门向中国跨境商家提起诉讼以获取高额律师费用的律所。遭TRO的中国商家,面对完全陌生的司法环境和未知的诉讼成本时确实容易阵脚大乱。
TRO,全称为“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中文翻译为“临时限制令”,是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美国法院发出的救济性临时禁令,类似于我国民事诉讼的诉前财产保全制度。
根据Rule 65(b) of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在满足以下情况时,法院可以在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侵权方的情形下依据权利人的申请直接发出TRO禁令:
(a) 在宣誓书或者经核实的投诉中的具体事实可以清楚表明,在侵权人被法院传唤听证前,权利人将遭受直接和不可挽回的伤害、损失;
(b) 权利人的律师以书面形式证明了为发出通知所做的任何努力以及不应要求必须发出通知的原因。
该禁令允许在不告知商家的情况下先行生效,不仅可要求平台将商家涉嫌侵权的商品下架,甚至可以直接冻结商家平台账户内的余额。
对权利人而言:就跨境电商领域而言,知识产权人可通过美国民事诉讼规则中的Schedule A程序同时起诉多位涉嫌侵权商家。Schedule A程序是指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原告权利人把多个被告列入诉状内密封的“Schedule A”(又称为“附录A”或“证据1”)中,在无需透露被告具体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实现同时对多个被告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程序。
在这种程序下原告得以较低的诉讼成本一次性针对许多个侵权卖家提起诉讼,并且同时向法院申请TRO禁令,实现对大量卖家平台账户的冻结。
一、证据收集:在起诉前,原告通常会委托律师收集相关侵权证据,诸如购买涉案产品并留存购买记录,或将涉案产品的详情页面截图保存等。为使特定法院(如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获得管辖权,取证的权利人/律师往往会以特定法院辖区内的地址作为收货地址,从而使侵权行为与该地区之间建立足够的“最低联系”。在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后,原告方会向前述的特定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诉状。
二、申请TRO: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告方通常会向法院申请签发TRO,以制止被告所谓的侵权行为并冻结其账户资金。
原告方为获得TRO需向法院提供或展示:
(1)有迫切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商标、著作权、专利权等);
(2)有明确的对于权利人知识产权相关权利的侵权行为的证据(商品信息页面、购买被控侵权产品的记录等);
(3)如果不立即禁止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冻结被告资产,可能会造成的无法挽回的伤害和损失的相关描述。
三、TRO的生效:法官作出TRO之日就生效,亚马逊、速卖通、Wish、eBay等跨境电商平台在收到原告方关于TRO的通知后,一般会以邮件的形式通知平台商家。因此,当平台商家收到的平台通知中带有“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等字眼时,即能够确定店铺收到了TRO,且此时店铺账户资金往往已被冻结,涉案产品的链接也很可能已被平台下架。
TRO的有效期为14天,如第一次TRO即将届满,原告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延长一次。如法院认为原告方理由充分、正当或经被告同意,将批准TRO有效期再延长14天。
也即,TRO的有效期最长可以持续28天。在第二次TRO即将届满前,原告方通常会向法院申请签发Preliminary Injunction。在法院正式批准签发Preliminary Injunction之前一般会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之后再由法院决定是否继续冻结被告账户资金。
与TRO相比,Preliminary Injunction的有效期更长,可以一直持续到诉讼终结。但需要提醒的是,如原告方并未继续申请Preliminary Injunction或法院并未批准签发
Preliminary Injunction,则TRO届满后被告账户资金无法再继续冻结。对跨境电商平台上的商家而言,当其产品涉嫌他人知识产权时,就有可能会被相关权利人提起诉讼并申请TRO。
美国电商平台上的中国商家应第一时间了解商家账号是否已被TRO,可通过查询在平台注册所用邮箱中的邮件判断,包括源自平台的通知邮件和原告律师发出的告知侵权邮件,可梳理其邮件subject ,再看下邮件内容的reference的关键词,如带有“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等字眼时,即能够确定收到了TRO,且此时商家账户资金往往已被冻结而无法提现,案涉产品的链接也已被平台下架。需要商家高度重视并迅速解决。
充分利用答辩机会:在TRO期间,原告通常会以邮件和网站公示等有效形式向被告送达诉状(Complaint)和法院传票(Summons)等诉讼文件。自传票送达之日起,商家可以委托律师,在21天的法定应诉期届满前选择与原告方协商和解;也可选择积极应诉,在法定应诉期内提交答辩状;或是放弃回应,由法院依法缺席审判。
如果商家败诉或缺席审判,则可能被法院判处高额赔偿金,其被冻结的账户资金将被划走。如其被冻结的账户资金无法完全覆盖赔偿金,那么商家被冻结账户所关联的银行卡,或者与该卡绑定的其他同平台账户的资金也将面临被划走的风险。商家此后销售其他产品所获得的收益也可能作为赔偿金被陆续划走,直至赔偿金支付完毕。且在此期间内,该账户将始终处于冻结状态,无法提取资金。
和解为多数侵权的应对办法。如果商家与原告取得和解,则可通过向平台提交相关文书以解冻账户,恢复店铺的正常经营。
当然,应对TRO并非治本之策,只能帮助跨境商家减小损失。而关注自身产品的知识产权,确保产品合规,才是从根本上防范TRO的良策。
作者介绍
李正军 律师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法律事务部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委员会委员
京师律所(华中区)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京师(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
京师(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舞弊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
京师(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涉外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河南省法学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会理事
郑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服务“十大战略”律师专家库律师
郑州市郑东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和社会责任工作部执行委员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文法学院校外导师
郑州市洛阳商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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