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病从口入,祸从口出",但这回重庆李先生的教训是从"婚"上来的,2026年1月,常年在外打工的李先生因家人催婚,通过媒人王某认识了26岁的陈女士。初次见面时,女方话不多,媒人只说她性格文静,压根没提健康问题。

这事儿说起来真是让人唏嘘!** 李先生对陈女士一见钟情,才认识三天就急吼吼地送了2万元彩礼,外加4000元媒人费,两人就这么稀里糊涂地同居了,结果问题来了!同居期间,李先生发现这位"准媳妇"连简单家务都做不了——不会做饭、不会洗衣服,甚至连时间都分不清,钱的面值也搞不明白。要不是后来在江边散步时发生争执,陈女士把他的眼镜和手机扔进长江,李先生可能还被蒙在鼓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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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打听后,李先生才得知真相:陈女士居然持有二级智力残疾证,智力水平相当于六七岁的孩子,这下李先生可不干了,一纸诉状把女方家和媒人都告了,要求返还那24000元。法院审理后查明,陈女士确实有智力残疾,其家人和媒人都没履行告知义务。

最终判决来了,女方家返还1万元彩礼,媒人王某返还2000元介绍费,虽说不是全退,但好歹挽回了部分损失/这事儿给咱们提了个醒:婚恋市场上息不对称太常见了!自从婚检从强制改为自愿,很多人就不做了,就算做了检查,隐私保护也让另一方难以知道真实情况。

说到底相亲这事急不得,见面三天就送彩礼同居,确实太草率了。正常情况下,总得花时间互相了解,看看对方的生活习惯、性格特点吧?最该批评的是那个媒人王某,明知女方有智力残疾却不告知,就为了赚那几千块钱介绍费,良心不会痛吗?女方父母希望女儿有个归宿可以理解,但隐瞒真实情况,既侵害了李先生的知情权,也把女儿置于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这种做法对双方都不负责任。

记住咯 无论是健康问题还是其他重大事项,婚前都要如实告知。隐瞒不仅违法,还会为日后的婚姻生活埋下隐患。在婚恋这件人生大事上,任何一方都不该抱有侥幸心理,坦诚相待才是长久之道 网友们说得对:"这男的自己也有问题,见三天就同居,当买菜呢?现在出事了又觉得吃亏,早干嘛去了花钱买教训吧以后长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