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财闻)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突出“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三大特点。
在全渠道方面,包括电池的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方面进行规范管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防止出现废旧动力电池流向难以掌握的情况。
在全链条方面,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责任义务。
在全生命周期方面,加强信息溯源管理,搭建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具体来说,数字身份证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关联动力电池生产、装车销售、换电、维修更换、车辆报废、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等环节信息,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可以说,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动力电池全流程溯源管理是《管理办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产销量持续攀升。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双双超过1600万辆,同比增长均接近30%。随着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衰减步入退役期,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不断增长,未来我国将迎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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