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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跟大家说说

南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信息!

快来看看你符不符合申请条件!

01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家庭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在本市市辖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

(二)本市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公共服务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辅警、城管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人员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市辖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

2.申请前12个月内(含当月)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累计缴纳3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申请时处于参保状态。

(三)本市市辖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聘用)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市辖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

2.申请前12个月内(含当月)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累计缴纳3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申请时处于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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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 ID:500434106

(四)企业引进人才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2.在本市市辖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

3.申请前12个月内(含当月)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累计缴纳3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申请时处于参保状态。

(五)上述从事城市公共服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企业引进人才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含外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年限)的,不受申请前12个月内(含当月)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累计缴纳3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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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 ID:500745102

(六)申请人范围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的,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员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还应当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或者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按规定腾退的;

2.已购买市本级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

3.已享受市本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

4.已申请市本级直管公房、人才公寓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未承诺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自愿退出的;

5.按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形。

(八)本市行政区域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包括:本市市辖区、市辖县(市)。

本市市辖区包括: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五象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和广西—东盟经开区,不含市辖县(市)。

市辖县(市)包括:‌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和隆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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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 ID:500912959

02申请材料

(一)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核验: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有婚姻状况的,应当提供婚姻材料原件以供核验: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因年代久远结婚登记未上系统或者在本市范围外登记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

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外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未明确房产情况的,须向申请人核实有关房产分割的情况,并备注。

(3)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历史婚姻的离婚材料:

在本市再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范围外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未明确房产情况的,须向申请人核实有关房产分割的情况,并备注。(注:与原配偶复婚的,无须提供复婚前的离婚材料;夫妻任一方另有其他历史婚姻的,其他历史婚姻的离婚材料仍需提供。)

(4)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无法提供已故配偶身份信息的,应当书面说明无法提供的原因并承诺是否继承房产及房产情况;

3.按照本市户籍家庭类别申请的,主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户籍材料;

4.按照城市公共服务人员类别申请的,主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情况确认材料;

5.按照企业引进人才类别申请的,主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线验证码、职称审验结果、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属于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认定材料;

6.不以中文书写的材料,须经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提供原件和翻译件。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申请信息,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1.在本市市辖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结婚证、离婚证;

2.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缴纳的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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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 ID:500434109

03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在受理申请期限内通过“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平台提出申请,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二)线下办理:

在受理申请期限内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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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目(温碧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