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刘胄赟利用特殊身份,对两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实施性侵,其中一人遭多次侵害。案件一审阶段,法院综合其犯罪事实、多重从严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然而二审法院却以“未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亦未造成严重后果”为由,将刑期减为六年;此番改判引发广泛争议后,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永州中院最终认定原二审量刑不当,未能体现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从严惩处精神,依法维持了一审八年的原判。
但这一结果,依旧未能平息公众的满腔愤慨——如此恶行,仅获八年刑期,真的守住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底线?
法律的刚性底线早已划定,奸淫幼女本就属强奸罪法定从重情节,遑论本案多重从严情形叠加。根据《刑法》第23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侵害不满14周岁幼女,无需考量是否违背意愿,法律直接推定幼女缺乏决定性行为的能力,其同意在法律上无效;被告人多次实施性侵、加害两名被害人,已然突破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红线;更关键的是,其身为医生,对未成年人本负有特殊照料职责,却利用身份便利作恶,正是司法解释明确的“应当适用较重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多重从严情节齐聚,一审八年刑期本就在法定幅度内贴合惩戒初衷,可二审的改判,硬生生弱化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恶劣本质,无视幼女身心遭受的不可逆伤害,这般“量刑不当”,难怪会被再审法院依法纠正。
可维持八年原判,就真的彰显了从严惩处的精神吗?公众的怒火,恰恰源于判决与恶行危害性的严重失衡。两名幼女,人生尚未真正展开,便遭遇这般摧残,生理上的创伤或许能愈合,可心理上的阴影终将伴随一生——信任崩塌、恐惧缠身,未来的成长之路注定满是荆棘,这难道不是“严重后果”?二审所谓“未造成严重后果”,无疑是对受害者身心伤害的漠视,是对性侵幼女犯罪危害性的严重误判。
要知道,法律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是社会文明的底线,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奸淫幼女之所以必须从重处罚,核心在于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对性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辨认能力,身体也无承受力,需要法律筑起最坚固的防护墙。根据2023年“两高”司法解释,奸淫幼女一人的量刑起点便在四至七年,本案被告人加害两人且多次作案,还身负特殊职责,仅判八年,不仅未体现“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更与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相去甚远。民众呼吁重判,不是追求法外惩戒,而是希望判决能匹配恶行的恶劣程度,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法律的威慑力真正显现,让更多未成年人得到切实保护。
嫌疑人刘胄赟
从二审改判六年引发争议,到再审维八难平众怒,核心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必须守住“从严”底线。每一起性侵幼女案的判决,都关乎法律的公信力,关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唯有让量刑与恶行精准匹配,让施暴者难逃重罚,才能真正筑牢保护幼女的法律防线,才能给受害者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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