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一项关乎生态保护的宏大工程,如衢州跨乡镇国家公园整治,涉及150户家庭需要搬迁时,它所带来的不仅是一张张补偿协议,更是一场多元利益与复杂情感的交响。在这部交响乐中,每户家庭都是一个独特的声部:有人关注补偿价格,有人执着安置区位,有人忧虑未来生计,有人难舍故土乡情。
面对如此纷繁的“差异化诉求”,一个关键的制度装置被寄予厚望——听证程序。然而,人们不禁要问:一个旨在“统一听取意见”的听证会,如何能真正听见并有效吸纳这些千差万别、甚至彼此矛盾的个体声音?它如何才能避免沦为“走过场”的表演,而成为凝聚共识、化解纠纷的实质性平台?
听证程序,是行政决策程序正当性的核心要素之一,尤其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众多群众切身利益的征收搬迁项目中。《行政许可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规定了听证的原则,而在征收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听证的核心价值在于“参与”与“交涉”,而不仅仅在于“被告知”。
1、统一听证程序与差异化诉求的内在张力
理想中的听证会,应是一个理性对话、利益博弈的场所。但实践中,统一组织的听证会面临吸纳差异化诉求的固有难题:
代表性与覆盖度的矛盾:150户无法全部参会,需推选代表。如何确保代表能真正反映所有不同类型的诉求(如不同收入水平、不同房屋性质、不同家庭结构)?代表可能被“主流”意见或能言善辩者主导,边缘化、特殊化的诉求容易被淹没。
议题设置的局限:听证会议题往往由组织方预设,聚焦于补偿方案的整体框架、标准、原则等宏观问题。而许多差异化诉求是高度具体和个案化的(如“我家院里的古树怎么办”、“我作坊的特殊设备如何评估”),很难在统一议程中得到充分讨论。
信息与能力的不对称:相对于拥有专业知识和信息优势的政府方,普通居民在听证中常处于弱势,难以就复杂的评估方法、法律依据进行有效质辩,其诉求表达可能停留在情感层面,难以转化为有力的协商论点。
结果的拘束力模糊:听证意见“仅供参考”,最终决策权仍在行政机关。如果居民感觉意见未被采纳,反而可能加剧对程序的不信任和对结果的不满。
2、构建“有效听证”的关键要素与创新实践
要使听证会真正成为吸纳差异化诉求的有效渠道,必须在程序设计中注入更多精细化和实质性的元素:
听证前的充分准备与分层沟通:
诉求摸底与分类:在正式听证前,通过问卷、入户访谈、社区座谈会等形式,系统收集、梳理所有150户的诉求,并进行科学分类(如分为补偿标准类、安置方式类、特殊个案类、生计保障类等)。
推选“分类代表”而非“综合代表”:根据诉求分类,引导居民推选在不同议题上最有发言权、最具代表性的住户作为该类议题的听证代表。例如,可同时有“货币补偿标准代表”、“产权调换安置代表”、“经营户代表”、“特殊困难户代表”等。
信息充分公开与解读:提前足够时间将完整的补偿方案草案、评估原则、政策依据等材料送达每一位被征收人,并组织政策解读会,确保居民在知情基础上提出意见。
听证会过程的精细化设计:
设置分议题专场:不局限于一次大会,可针对不同类别的核心争议问题(如评估方法、安置房源、停产停业损失计算等),分别召开小型的、专题性的听证会,让相关代表深入讨论。
引入第三方主持与专业支持:邀请法律、评估、规划等领域的专家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中立的主持人或评议人,协助厘清争议焦点,引导理性讨论,并为居民代表提供必要的专业咨询。
保障充分的陈述与辩论时间:为每一类诉求的代表设定最低保障发言时间,并允许代表与政府方、评估机构进行多轮问答和辩论,而非单方面的陈述。
听证后的反馈与个案对接机制:
制作详实的听证纪要并公开:纪要应全面、客观记录各方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的论点和理由,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听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最终方案出台时,应同步发布一份说明,逐一解释对听证会上所提主要意见的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对于未被采纳的意见,需给出令人信服的法律或事实依据。
衔接个案协商渠道:明确告知,对于听证会上无法解决的特殊个案问题,可通过既定的复核、评估鉴定、一对一协商等渠道继续解决,听证会意见可作为个案处理的重要参考。
3、对衢州跨乡镇搬迁居民的建议
积极参与诉求摸底与代表推选:认真对待前期的意见征集,清晰表达自身诉求;积极参与推选真正能代表自己利益关切、同时具备一定沟通能力的代表。
帮助代表做好准备:居民可以向自己选出的代表提供详细的个案情况和诉求理由,集体研究政策,为代表提供“弹药”。
理性参与,聚焦问题:在听证会上,无论是代表还是列席居民,都应围绕具体问题(如标准如何计算、依据是什么)进行理性质询和建议,而非泛泛的情绪宣泄。
善用听证会后的程序:如果合理诉求在听证后仍未解决,应果断利用复核、申请专家鉴定、行政复议等后续法律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结语:衢州国家公园整治中150户居民的差异化诉求,如同一幅精细的镶嵌画,考验着公共决策程序能否具备同等的精细度去拼接与容纳。一个有效的听证程序,绝不应是压制差异、追求表面一致的“熔炉”,而应成为识别差异、整合利益、寻求最优解的“精工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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