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公司担任工程师,却突然被“借调”到流水线当操作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工程师不同意相关安排,继续在原岗位考勤打卡,是否构成旷工?

据“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1月14日消息,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员工不服从公司调岗而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沈先生的新岗位为流水线操作工,与原工程师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模式、工作性质、工作时间等方面有较大差异。借调期满后,公司对沈先生的安排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已超出了对借调、调岗概念的通常理解。沈先生未到新岗位报到而继续在原岗位出勤的行为难以认定为旷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法院判决其赔偿25万余元。

疯哥来了!

今天疯哥再跟大家来说说调岗这档子事。

不是公司想怎么调就怎么调,这里头有道道!

你把工程师一脚踹去流水线当操作工,人家不干,还在原岗位打卡,你反手一个开除?

那公司输官司赔钱真不冤!为啥?听疯哥掰扯清楚:

最高法的规则是这样婶滴↓

疯哥说但凡遇到调岗,都可以拿这个尺子衡量一番。

1.是否符合 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是否属于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较大变更; 2.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客观需要; 3.是否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大影响;若工作地点对劳动者而言是不利变更,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必要协助或补偿措施; 4.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调整后的工作岗位; 5.是否对劳动者存在歧视性、侮辱性等情形; 6.是否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等规定。 上面说的是啥,白话翻译一下就是调岗不是乱调,得讲“理”! 首先,合同不是废纸。 签合同说好干工程师,转头让人去流水线?这叫颠覆性换调岗,不属于合理变动,属于掀桌子! 其次,公司需要得是真的需要,假的肯定不行。 不能说为了挤兑人、逼人走,就硬搞调岗,得是经营上真有需要和必要,比如部门撤了、业务整合,而不是看谁不顺眼就调谁。 然后,不能让人吃亏吃太大。 工资是不是猛降了?工作地点是不是忒远了?技术岗变体力岗,职业前途是不是渺茫了?要是调岗调成“贬岗”,那就不合理! 再次,人得能干得了新活。 让搞技术的去扛包,让做管理的去搬砖,这不叫调岗,这叫发配。 还有,不能欺负人、侮辱人。 调岗要是明显带节奏、穿小鞋,那就变味儿了,仲裁和法院如果但凡嗅到一丝“恶意”,那么人家可不答应! 最后,挪了地儿得给条路。 上班远了吧?该补贴补贴、该通勤安排安排,不能让人自生自灭。 回到题主的为难题,工程师调流水线这事。 这哪是调岗? 这分明是疯哥前面说的“发配”! 技术活和体力活两码事(这里疯哥说没有歧视的意思),但是人家的工资、发展、工作内容全变样,完全不符合人家的职业生涯规划啊! 这已经超出合理调整的范畴,属于单方面毁约(不讲武德)。人家拒绝,合理合法!公司要是因此开除人,那就是违法解除,仲裁和法院心里门儿清,这套路见怪不怪了!嘿嘿一笑!赔钱没商量! 总结一下! 公司确实有权调岗,但不能任性! 合理协商是前提,明显不公的调岗,劳动者有权说不。 要是公司硬来、随便开除,那就准备好赔钱。 这年头,法治社会,谁也别把谁当软柿子捏!谁还不懂点劳动法啊!疯哥都普法两年了!嘎嘎! 调岗可以,得协商先行,单方调岗也可以! 但是要合理合法! 不过! 疯哥得补充一点,劳动合同法有极强地域性,调岗这事儿吧,各地基本上都有自己地方特色的裁判规则。比如疯哥所在的大天津就是这样规定的↓ 《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津高法【2017】246号)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 19.【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的合法性审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前面的规则几乎与最高法意见一致,但是!下面这句话就留了很大的操作空间。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经济效益出现下滑等客观情况,对内部经营进行调整,属于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的范畴,由此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化、待遇水平降低,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待遇水平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主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合法,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其逻辑是企业真遇到困难,首先让企业能够继续生存下去,再考虑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但是司法实践中适用还是比较严格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