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事故让车辆驾驶员受了重伤,一名同车人员死亡。死者家属将驾驶员告上了法庭。尖草坪法院法官进行多次调解,最终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近日,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24年10月,被告人孙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阳兴大道某路段时,碰撞到交通标志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同车人员范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孙某某及其余3名乘车人重伤、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起案件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因事故均受重创,对立情绪严重:死者家属沉浸在悲痛中,既希望获得合理赔偿,又担心被告人后续无力或不愿履行赔偿;而被告人孙某某虽然愿意赔偿,但自身也重伤初愈、经济压力巨大,他还顾虑到赔偿后仍无法取得谅解,心理负担沉重。
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尖草坪法院承办法官郑鑫及合议庭其他成员秉持“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司法理念,决定在刑事审判程序之外,着力对附带民事部分开展调解工作。特别是在第二次庭审后,合议庭抓住孙某某再次表达的调解意愿,及时休庭,为民事部分的和解创造有利条件。
调解中,合议庭将调解重点置于建立信任、降低不确定性上,明确区分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的不同法律性质。一方面,向被告人阐明,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能反映其悔罪态度,有助于争取从宽情节;另一方面,引导被害人亲属在法律框架内主张合理诉求,理性分析判决执行可能面临的周期与风险,争取尽快获得切实补偿。通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调,双方对立情绪逐步缓解。
最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签署后,孙某某当场全部履行了赔偿款项,其诚恳的悔罪态度和积极的履行行为,也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随后,被害人家属自愿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从源头上化解了双方积怨,实现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表示,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本案再次以生命的代价警示大家:方向盘上无小事,安全驾驶即是对生命最高的尊重。广大驾驶员务必时刻绷紧安全之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等危险行为,切勿让一时疏忽造成永久之痛。记者 任蕾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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